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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18:0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 孙玉波)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

  国家工商总局10日下发的有关通知指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发展农村经纪人作为在新形势下服务“三农”的着力点,制定具体措施,下大力对其进行培育和规范。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对辖区内的农产品产量、生产结构、生产特色及农产品流通状况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重点培育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衔接市场需求的农副产品经纪人、为农村加工企业跑市场或为加工企业与农户之间牵线搭桥促成订单的经纪人、推广农业技术的农业科技经纪人、依托批发市场提供经纪服务的经纪人、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经纪服务的农村劳动力经纪人。

  针对农民对经纪人的作用、法律地位、行为规范等存在模糊认识,甚至还存在很多误解的状况,加大宣传力度,抓好示范工作,提高农村经纪人在农村的影响力。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宣传渠道,将经纪人的作用、法律地位,经纪人的注册条件和程序等宣传到乡、镇。与此同时,要依靠地方政府,树立守法、诚信农村经纪人典型,通过现场会等形式发挥其示范作用,提高对农村经纪人的认识,扩大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影响。

  通知指出,农村经纪人从业素质普遍偏低、经营基础薄弱,经营活动带有季节性,往往既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的购销经营,同时又从事农产品的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农村经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注册手续;尽可能兼顾农村经纪人主要来自农民,经纪活动季节性的特点,对部分农民季节性或临时性的经纪活动办理相应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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