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10日电 (记者 康淼) 福建莆田市民戴元龙住宅突然被中断供电,并被告知“电费欠费”。第二天戴元龙到银行交款时发现并没有欠费,于是将莆田电业局起诉到法院。莆田市城厢区法院近日受理该案件并进行民事调解,电业局承认违反规章停止供电的事实,并向消费者表示了歉意。
据戴元龙介绍,2月23日下午,莆田电业局突然对他的住宅中断供电,并在室外电表
上贴上封条,上面写着“电费欠费”。当天16时30分,戴元龙拨打电业局95598电话提出异议并要求立即恢复供电。接线员答应马上通知抄表员和他联系,但截至18时30分,被告仍无人与他联系。期间,戴元龙又和该接线员通话2次,无奈之下,只好和家人外出就餐。
2月24日上午,戴元龙到代收电费的银行按约定的户头存入500元人民币,结果发现户头上尚结余43.64元。戴元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局中断供电前应当事先通知用户;而且就算用户逾期未交付电费,电业局也只能从逾期之日起收取违约金,并且应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电费的,才可以停止供电,显然莆田电业局没有做到这样。于是,戴元龙起诉到法院,要求莆田电业局赔偿他话费损失0.6元、误餐损失45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莆田市城厢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莆田电业局承认了违规停电的事实,并当庭向原告表示歉意。电业局还表示欢迎戴元龙继续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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