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全国各省区市唯一
本报记者 王佴 通讯员 粤法宣 发自广州
广东省各级法院去年受理、审结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数量再次居全国之首。同时,该省所有中级人民院自今年起都将拥有涉外商事案件审理权。这是昨日从广东省法院涉外商
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
近3年多来,广东各级法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14999件(其中海事案件3136件,不包括海事执行案件922件),审结 12883 件(其中海事案件2966件),2003 年、2004 年和2005 年连续3年受理和审结的数量均居全国之首,其中2005年收案 6001 件,审结5104 件。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2006)民事他字第11号文,批准广东省潮州等七个中级人民法院拥有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的权力。自此,广东省所有中院都拥有了涉外商事案件审理权,这在全国各省中是独一无二的。
广东在全国最早受理涉外商事案件,最早成立专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机构。早在1980年,该省高院就审理了建国后第一宗涉外商事案件——广东省江门市蓬江蓄电池厂诉香港喜利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广东还是涉港澳商事案件发生的大省,每年审理的涉港澳商事案件都在3000件以上,约占全国同类案件的80%。广东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不少相关司法解释,就是对这些案件作调研后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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