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揭开南国第一村集资内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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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 15:59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编者按 《民主与法制时报》今年2月13日以《深圳南国第一村兴衰史》为题,报道了曾经与大邱庄齐名的深圳万丰村现状。见报一周后,万丰村有关负责人对本报报道提出了异议。创造了财富神话的万丰村,其亿万财富从何而来?3月25日起,本报记者再赴深圳万丰村调查,当地一些知情者向记者反映:万丰村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根据记者最近拿到的10年前的两份审计报告,披露出更多惊人内幕。
□田加刚 刘丽琦 本报记者 景剑峰 发自深圳 “我们95%的物业都租赁出去了,每年带来两亿多的收入。哪里衰落了?”对于本报报道的《南国第一村兴衰史》,万丰集团的老书记潘强恩在接受其他媒体记者采访时,否认万丰走向衰落。 万丰是否衰落? “真正分析其资产结构状况及经营收益情况,发现含有不少‘泡沫’成分,常用的财务指标显示也失真。”10年前的一个标注为“秘密”的审计报告,10年后终于对村民公开,这个报告表明,表面看上去情况良好的万丰集团,发展之初就存在诸多问题。 村民状告万丰集团 万丰村是中国第一个走股份制道路的村庄,鼎盛时期与华西村、大邱庄、南街村齐名,号称“南国第一村”。2004年,万丰村改成万丰社区,迈出农村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一步,但居民们习惯上还是称作“村民”。 万丰社区的厂房、宿舍有900多栋,面积150多万平方米,全都由70多家外商承租。 今年2月中旬,在万丰承租厂房、宿舍的大部分厂家,都收到一个署名为“投资者代表”的一封信。 信中说:由于深圳万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投资者的5年租金,根据合同约定,投资者可直接向租户收取有关租金。因此,租户租金不得再交给股份公司,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在此之前的2005年9月30日,一个股民也是村民的潘海金把万丰集团推到了被告席上。潘的诉讼代理人杜春联说,“这实际上是试一试水,如果他胜诉了,几百个村民就会发动一系列的诉讼,向万丰集团讨债。” 潘海金在诉状里说:他是万丰集团下属的王氏投资公司的股东,从2001年1月起,公司单方中止分配红利,而有关物业出租和租金收取却是正常的。截至2005年10月,公司共侵占他应得红利时间58个月,共计1.45万元,请求法院判决由公司支付这笔红利。 深圳宝安区法院于2005年10月15日下达裁定驳回起诉。 2006年1月4日,潘海金仍就前一个案子再次状告万丰集团,这次是以合伙纠纷的形式发动的诉讼。诉讼请求变更为:1、请求判决原被告双方的合伙关系成立,合作建厂房合同有效;2、责令被告归还原告合伙经营盈余金1.5万元。 1月13日,宝安区法院认为诉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下达裁定不予受理。 2月27日,杜春联直接以自己的身份再次起诉万丰集团,诉请被告归还原告合作经营盈余金(即:厂房、宿舍物业租金)2.8万元及相应的滞纳金。宝安区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8千多人投资5亿元 听说记者来采访,万丰不少村民前来反映情况。甚至几个外村的村民也带着他们的“投资凭证”过来了。蚝一村的老陈说:“万丰村那时很红火,大家纷纷向它投资。我1987年到1992年往万丰集团下属的公司海云厂投资3万元、新王氏厂投资6万元、西埔园一区投资3万元、大钟岗工业区投资19万元,一共33万元。后来每年分红大约10万元。到2001年后,突然停止了分红。我现在既拿不到分红,也收不回当初投入的资金了。”这个说法跟万丰方面说法相印证,“他们已经收回投资成本了。” 蚝一村(现名蚝一社区)跟万丰相邻,以盛产“蚝”得名。一些村民将他们村个别投资者情况编制了一个表,“这还不到十分之一,还有很多投资村民没有写进去。”而这个表记者统计了一下,里面有97个人,总计投资金额660万元。 “万丰集团上个世纪90年代初积聚大量的财产,都是通过这种非法集资的手段得来的。”杜春联说,“投资万丰希望发家致富的,不光是万丰村民、邻村村民,还有深圳几级党政机关的公务员、香港老板、内地商人,范围极广。还有一种说法是,投资万丰集团的有8000多人,万丰因此吸纳资金5亿多元。万丰就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 万丰集团对这起诉讼不敢掉以轻心。潘海金的背后,是庞大的投资者。更敏感的问题在于,大量外来的“投资”,究竟是什么性质。 审计报告揭出真相 万丰集团股份公司注册登记时注册资本5000万元,性质是内部企业股份公司,之前是万丰村村级企业。万丰集团成立后,快速膨胀。但是最近披露的由沙井镇审计所在1996年底做的审计报告中,曾对万丰集团成立后几年的发展表示了严重忧虑。 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提供的资料失真,陶醉在虚假的幻想中,“公司毕竟为农村级的内部股份公司……其资产结构状况及经营收益情况,发现含有不少泡沫成分,常用的财务指标显示也失真。” 审计报告从三个大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经营决策方面。万丰股份公司从九二年至九五年的四年经营期间,影响经营最大的投资动向算是九二年的对外社会集资及其经营投资动向活动……正是在这个时期,公司对外集资2.39亿元,绝大部分用于对外拓展项目。 经查核基本投放在以下方面:大洋田花园5000万元……中山公司3400万元、马鞍山地皮1000万元、云南地皮200万元……以上大额项目的投资经营,至少缺乏一个可行性的投资研究。由于缺乏这样一个经营决策方面的首要前提,直到今天,除后期投入的,公明工业区能跟上投资节拍,目前处于收益阶段外,其余项目投资,特别是对外投资的房地产项目受中央银根收紧的影响,及房地产经营政策限制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项目几乎瘫痪。再后来是对深圳市内部分的国有企业的投资参股,也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投资期内的经济效益也不够理想。 二、财务管理方面。 1、缺乏强有力的内部审计监督机构和监督力度,具体表现在九二年中的对外投放2.39亿元的各个项目的投放过程中或平时公司对所属部门的资金划拨过程中,都缺乏必要的资金跟踪审计监督程序。2、产权界定模糊,资产反映失真。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反映,在查核资产结构方面,有相当部分的资产产权仍属村经济发展公司所有,但在账内却没有完整独立反映。3、重下属报表反映,轻监督检查跟踪。4、经济架构分设运作。 三、会计核算方面,总体上较规范和完整,但有几点需要注意(此部分列举了7个问题,第7个问题引人注意)。 7、随意虚增资本,违反有关规定。经查核对该公司九二年跨九三年的对外集资计划,把未收到的集资计划款1600万作虚增股本处理,直到九三年完成集资工作时,按计划未完成的595万元直接冲减实收资本,在冲减时没有任何书面说明,更没有公司董事会任何附加材料备注,这种违反记账原则是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公司对外集资2.39亿元”,这是审计报告中最惊人的一句话。若说这些集资全部来自万丰村村民,显然不可信,那这些集资又来自哪里呢? 1992、1993年作为万丰经济发展史特殊的年份,记者在“万丰大事记”里查看,这一年,万丰村获得了一系列荣誉;村支书潘强恩当选为广东省八届人大代表;万丰村被评为广东省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对于轰轰烈烈的大规模集资,大事记只字未提。 2005年底,沙井镇审计所二次进驻万丰社区进行全面审计,已时隔数月。2006年1月,审计所做出了初步调查,结论是万丰集团5年来拖欠股民红利总额已高达2.3亿元。至于详细审计结果,估计年内即可揭晓。 警方已经介入 2006年3月,本报记者再赴深圳采访。 在宝安区委宣传部,接待采访的有关负责人反复强调:“维持稳定是当前工作的中心,稳定压倒一切。”至于万丰的问题,接待人代表区委区政府向本报表态:群众反映的问题,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一定会依法、依规办理。现在正在调查之中,尚没有结果。一有结果,将立即通知本报。 记者了解到,2005年7月15日,针对群众上访反映的万丰集团吸纳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问题,宝安公安分局对万丰集团董事长潘泽勇进行了询问。询问笔录部分摘抄如下: “你公司有无用高息的方式向社会吸纳公众存款的事情?” “今年因厂房建设需要钱,向万丰本村村民借款,支付年息10厘。有这事,但没有向社会借款。” “以前有没有?” “大约在98、99年的时候就开始向本村村民借款,支付的年息有13厘。” “那从98年至今,你公司有无向社会人员借款支付年息13厘的事情?” “我公司没有用支付年息13厘的方式借钱,只是由村民介绍其他人来公司借款给公司,支付年息13厘。” 公安分局后来写了“关于万丰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调查情况”,调查中说,“从1984年开始,万丰村村民以‘集资入股’的形式,先后向万丰集团投入资金约人民币2亿多元,投资人的资产属万丰集团公司,公司根据盈利情况,给村民按年分红。1998年开始,万丰集团因急需建设厂房资金,开始以借款的方式,向万丰村民吸收资金,约定年息20厘至13厘不等,借款是双方自愿方式。至今,万丰集团以此方式向万丰村民及少数非本地村民借款人民币约6000万元,借入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的厂房建设,少量用于员工工资和其他日常开支。目前,万丰集团向一部分被借款人依约支付了年息,尚有一部分未支付年息。” 宝安公安分局向记者表示,此案还没有最后的结论。 而万丰社区部分群众代表向记者反映:实际情况远比警方掌握的严重。从1998年始,仅高息(年息:10-20厘)吸纳的资金就有1.3个亿。原万丰一村村长潘简文透露:万丰大部分厂房都是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建的,1998年至今只建了一个“98工业城”,这个工业城还是他一手负责兴建的,共建了17栋厂房,投资1.2亿元。这些资金的来源是:沙井商业银行贷款750万元、万丰各个小队村民自行集资,而这部分资金与万丰集团高息吸纳的存款一点瓜葛都没有。 上访的万丰村民对记者说,仅他们所了解的万丰吸收的外来资金就有:港人潘某500万、港商王氏厂1000万元、港商鸿图厂500万元、新桥人曾某1000万元,这寥寥几人就投入万丰资金3000万元,实际吸收的社会公众资金,绝不止区区6000万元。 按照规定,吸纳公众存款超过100万元,就已犯法。而万丰吸收的外来资金远远超过了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