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强精子库管理 严禁商业赠卵或供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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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 15:5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8日电 (记者 仇琳) 中国卫生部近日印发《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每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不得使5名以上妇女妊娠并分娩,同时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 《细则》要求,加强人类精子库对外供精的管理,严禁以科研或其他任何理由向未经审批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提供精液标本;制定统一的资料收集和信息反馈内容,全面
卫生部明确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人类精子库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监控机制,严格做到一次提供给用于实施供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精液标本不得超过5人/份,一次提供给用于实施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精液标本不得超过8人/份。 卫生部强调,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任何机构实施赠卵技术,赠卵者仅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取卵的妇女。为保障赠卵者的切身利益,应当在其每周期取成熟卵子20个以上,并在保留15个以上的基础上进行赠卵,并且在赠卵者对所赠卵子的用途、自身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细则》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对实施赠卵技术而获得的胚胎必须进行冷冻,对赠卵者应在半年后进行艾滋病抗体和其他相关疾病的检查,获得确定安全的结果后方可解冻相关胚胎。 截至2006年3月31日,卫生部共审核批准了64家机构开展人类辅生殖技术,7家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各卫生行政部门将进行严格的清理和处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