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家银行机构获准参与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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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陈继先 上海报道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消息,18家银行机构成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备案机构。其中,中资5家,外资13家。这些机构已向外汇交易中心提交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材料。
这18家机构分别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光大银行、三井住友上海分行、东京三菱上海分行、恒生上海分行、摩根大通上海分行、瑞穗上海分行、渣打上海分行和深圳分行、德意志上海分行、花旗上海分行、汇丰、荷兰银行、瑞士信贷上海分行和德国商业银行上海分行。 根据央行有关规定,凡是经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均有资格参与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都具有这一资格。据外汇交易中心统计,2月10日至3月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量达95.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