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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高耗能加工贸易无时间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20:58 财经时报

  发改委没有就高耗能加工贸易专门制定禁止目录,停止高耗能加工贸易也没有时间表

  □ 本报特约记者 孙德峰

  一度盛传的消息让很多人胆战心惊。这一消息说,国家发改委有意对高耗能加工贸易“开刀”,“今年内将逐步关停”。进一步的消息则说,发改委已经上报政策意见,且高耗
能加工贸易产业禁止目录正在制定之中。

  “到底有没有这回事?禁止目录什么时候发布?请您再给打听打听。”西部一位企业老总颇显焦虑,他的企业主要加工出口电解铝。

  3月末,《财经时报》就此事致电

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给出了确切消息:发改委没有专门制定禁止目录;停止高耗能加工贸易,也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关停没有时间表

  该人士对记者说,逐步采取措施来停止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加工贸易是必然趋势,发改委目前在做的工作是继续对这些行业逐个分析研究,权衡利弊,并争取逐步出台限制措施,但“政策的推出是缓慢的过程”。

  在商务部研究院外贸研究部专家刘雪琴看来,限制高耗能加工贸易,不会突然制订一个限期禁止的目录,逐步关停需要有个过渡期,不可能一刀切。

  事实上,要在今年内停止高耗能加工贸易并不容易。不但涉及到企业、地方和部门的利益,面临复杂的协调,而且由于国内外市场价格因素的干扰,限制相关耗能加工产品出口的政策效果也会受到影响。

  例如一些资源性产品(如焦炭),虽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但加征出口关税及减少出口数量均存在较大困难。另外,还有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涉及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情况也比较复杂。

  政策关门

  现实的状况是,一方面,从2004年开始,中国国内的煤电油运就已全面告急;但另一方面,电解铝、铁合金、焦炭、黄磷、电石、稀土原矿等一些大量消耗能源和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加工贸易产品出口却仍在不断增加。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加工贸易已经占到了贸易总额的55%左右,并且仍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其实,从2004年以来,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高耗能加工贸易的不利影响,并也已经从出口退税、出口关税、配额管理和贸易政策方面对高耗能加工贸易加以限制。

  2005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将钨、锌、锡、锑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到8%;并取消钢坯、稀土金属等资源型产品,以及部分木材初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随后,商务部、海关总署又联合禁止钢铁产品、磷矿石、稀土原矿的加工贸易;紧接着,2005年6月1日,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又将黄磷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10%提高到20%,将硅铁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0提高到了5%。

  逐渐对耗能加工贸易的政策关门,取得了一定成效。商务部出口贸易方式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下半年,加工贸易出口金额的同比增长率从7月的27.9%,下降至12月的19.7%,“其中主要原因是上述政策使得高耗能产品的出口减少。”

  中西部困境?

  然而,对高耗能加工贸易的逐渐关停,却引起了一些人士的担心。“政策上对高耗能的加工贸易的限制,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使中西部地区相关产业受到严重的影响。”刘雪琴说。

  高耗能资源性产品的加工出口产业,大多数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就业和财政税收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些地方高耗能加工贸易甚至成为经济的支柱。据统计,甘肃、河南等省,电解铝的工业产值就占到了全省工业产值的10%以上,铝行业创造的GDP也占10%以上;而在宁夏,硅铁出口是其创汇最高的商品,金属镁、碳化硅、电石系列产品、活性炭等生产能力和产值,也都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所以有观点说,停止高耗能加工贸易,将让中西部某些地区“陷入困境”。

  前述发改委经济贸易司人士表达了不同观点,在他看来,停止高耗能加工贸易的本质,是逐渐取消对加工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仅仅是取消了税收优惠,而不是让做高耗能加工贸易的企业关门,对西部相关产业不会产生致命影响。

  高耗能加工贸易产业的产品,分为出口和内销,现在的政策仅对出口采取限制措施,对内销部分并不影响。另外,企业还可以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技术含量,扩大规模,国家也将鼓励兼并重组,并给予相应的转移支付和税收优惠政策。

  从长期而言,相关产业寻找出路,关键还在于生产转型。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马强认为,当前西部地区这种高耗能、初级加工创造的道路已经走到了尽头,今后“必须强调外贸进出口的利益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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