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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工程不节能将定为不合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13:35 法制日报

  本报西宁4月6日电 记者韩萍 青海省西宁市今年将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为重点,全面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不节能工程”将被定为不合格工程。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青海省有关部门关于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西宁市日前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宁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城市(含县城)新建住宅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和省里规定的节能50%的标准,并逐步开展建筑节能65%
的试点。同时,全市所有民用、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2005年7月1日颁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青海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率先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采用节能产品与设备。对达不到国家和青海省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或在工程中采用国家和该省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和材料、设备的,将一律被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发放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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