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税务部门联合防范
本报记者 蔡岩红
近来,个别犯罪分子以假造的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凭证以抵扣虚开的销项税额事件时
有发生。4月5日,南宁海关告诉记者,该关所属防城海关仅1天内就查获了37份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涉税金额高达501万多元。
3月31日,防城海关在配合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核查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单证时,发现36份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批缴款书共涉税488万元。同日,防城港国税局也来到防城海关核查1份某进出口贸易公司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真伪,经核实同样也是伪造,涉及税款13万元。
《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凡在货物进口时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可以凭海关出具的增值税缴款书到当地国税部门办理增值税抵扣手续。由于国税部门尚未和海关联网,办理抵扣的依据就是增值税缴款书。随着税务部门近年来“金税”工程的深入开展及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消,一些不法分子把瞄头转向了利用所谓“四小票”(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交通运输专用发票、废旧物资收购专用发票以及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进行新一轮的犯罪活动。根据近来海关协助查获的大量伪造发票案件表明,利用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到税务部门抵扣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成为了不法分子的首选。
据了解,去年,大连市国税局和大连海关合作,对大连市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了君尚、亮环、鹏达升、吉思特等企业利用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进项税额,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恶性案件。经大连海关及时出证,有关部门一举抓获了有关涉案人员,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1900余万元。同时还对外地来人来函涉及的206份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了协查,证实其中200份是虚假的,涉及税款1509万元。
据南宁海关介绍,目前海关查获的此类案件多有以下特点:一是所有证件都是伪造。从海关的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到海关的核对复函公文、海关印章、海关人员签名等都是伪造;二是制作精细,基本符合目前海关开具的专用缴款书的格式和规范;三是选择非本地海关作为税单出具单位,加大税务部门核查难度;四是企业所在地都是关区以外,且离关区较远。如湖北武汉、鄂州,安徽芜湖、马鞍山,广东深圳等地;五是有意分散、细化每份税单涉税额。一般每份单都不超过100万元;六是税单所涉及的商品多为高值高税商品。
针对不法分子屡屡利用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骗税事件,海关建议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警惕,加强协调配合,有效防范和打击此类骗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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