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源 特约撰稿[2006-04-07]
“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这句富有哲理的古诗,如果用来评价茅台的股改方案,相当贴切。
茅台的股改方案是迄今为止最复杂的一种。不仅有公积金转增股份和派现,还有权
证,而且环环相套,套中有套,很难算得清真实的数据。以形式上的复杂化掩盖对价内容的贫乏性,或许正是当前股改方案忽悠术的一种新动向。
茅台股改方案之所以很难出台,其原因很简单,就是大股东不愿意支付或不愿多支付对价。之所以要化那么多的时间去编制这么一组复杂的方案,其目的也就只有一个,无非是以少充多、蒙混过关。
花招一:借花献佛
10转增10股+派现2.4元(含税),其中大股东还将现金股利全部送给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8.39元现金(含税)。听起来很慷慨大方,但实际上动用的是公积金,而不是大股东掏腰包。大股东只不过是将本该自己吃进的回吐出来一部分舍施给流通股股东而已,而且这么多的东西加起来才不过相当于10送0.2股。
花招二:大斗进小斗出
茅台的对价实际上相当于10送1.2股。由于是在分享了公积金转增股份的基础上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按10送1.2股的比例,大股东送出3239万股,仅占其所获增30523万股的11%。按公积金转增后大股东总股本计算,对价实际送出率为5%。大股东在送股之后其持有的总股本非但没有减少,反而还大幅度增加了近九成。按此股改后,大股东持股比例仍然高达61%,同股改前相比,仅减少了3.68%。这种情况在以往实施股改的上市公司中并不多见。
花招三:虚高实低
茅台送出的权证高达16份,但行权则按4:1的比例,4份权证相当于按1:1行权的权证1份的权利。理论上,16份权证相当于0.64股,但由于行权价比较接近自然除权价,其权证的实际行权价值并不高,行权压力其实也很小。只不过,由于市场热衷权证炒作,大股东乐得用虚高的权证数量来投其所好,从而巧妙地掩盖其实际对价很少的事实。而这就是硬要将实际上相当于4份行权权利的权证扩充成16份的奥秘之所在。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茅台股改方案的复杂性,其实施方案时势必将连续面临转增股本、派现的二重除权和支付对价的“自然除权”,而等到实施年报分红方案的时候,还将有一次除权。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既是风险也是机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并不是很容易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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