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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今年起信息披露问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10:56 每日经济新闻

  新华社[2006-04-07]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将从今年起建立信息披露问责制,存在信息虚假披露、不按期披露或无充分理由回避披露等问题的城市商业银行应及时纠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被追究有关机构及当事人的责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城市商业银行自2006年起全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按制度化、规范化要求,以年度报告形式,真实、准确、公开披露有关经营管理信息。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6日表示,已跨区域发展、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及联合重组的城市
商业银行
,除按要求制定年度报告外,应在银行网站和省级以上专业媒体摘要刊登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并公开告知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自2004年以来,已有70家城市商业银行分批开展了信息披露试点工作。自1995年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组建以来,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到今年初已发展到117家,资产总额从不足5000亿元增至两万亿元,年度利润从10亿元攀升至近百亿元,不良贷款率从34%降至10%以下,资本充足率从负数增至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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