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长城经营权收归国营 收入将用于文物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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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7:09 新京报 | |||||||||
经营权脱离上市公司,门票收入将全部用于文物保护 本报讯 (记者 蒋彦鑫) 经过近3年的协调后,八达岭长城经营权目前已经收回。昨日,来自延庆八达岭特区办的消息称,目前该段长城的经营权已经全部收回。同时,今年五一之前,八达岭景区将配备130块指示牌。
在今年2月15日召开的北京市文物局文物安全工作会议上,市文物局副局长于平称,上市公司将退出长城的经营管理,由上市公司控制的长城八达岭段将逐步移交给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八达岭长城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国家文保单位,一度被一家企业作为经营资产整体上市。这一管理体制在2002年新修订的《国家文物保护法》及《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存在。据了解,1997年,八达岭旅游发展有限公限公司成立,当时该公司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后来,八达岭长城与北控集团捆绑上市,八达岭长城正式开始由上市公司管理。 2003年,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11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长城转让、抵押或者折股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按该规定,上市公司拥有长城经营权就成了问题。为解决此问题,北京市政府、延庆县政府及相关文保单位从2003年开始了长达三年的谈判协调工作。近日,全长7600米的八达岭长城终于全部被国家收回,经营权由上市公司退还给八达岭特区办事处。 据介绍,经营权收回后,长城门票收入将全部用于文物保护工作。而在今年5月1日前,130块符合国际标准的指示牌,将被配备在八达岭景区的各地方。新制指示牌分为安全提示、导览等,有中英双语对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