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取消利息税再次成为各方争论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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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1:44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徐思佳 日前,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李超在上海表示,利息税是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属于财税部门的职责范围。如果要取消,金融部门包括人民银行会参与研究。 李的一番话使得利息税该不该取消再次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
1999年11月1日我国开始征收储蓄利息税,开征税率为20%。当时的背景是,物价指数持续负增长、投资增长率下降,为刺激居民消费和个人投资,政府开征了储蓄利息税。 但实际效果却南辕北辙,7年过去了,居民储蓄不但没减反而大增。据中国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中国的居民储蓄余额已经突破15万亿,同比增长18.3%,增幅远高于GDP和消费的增幅。 对于该不该取消利息税,目前各方是争论不一。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朱青教授认为,利息税应该保留,取消不合适。 因为,存款目前在中国是一种投资行为,而股息征税、企业债券征税,如果不征收利息税,跟税收政策相悖。 而且,数据显示现在20%的储户人群拥有80%的存款,实际上征税目标主体还是这部分人。现在争论的关键是,征收利息税损害到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所以大家认为应该取消。有人因此提议,开设一个免征额,如起征点设在5万元,5万元以上的征税,5万元以下的免征。但朱青认为这存在一个问题,因为富人可以分散存款,通过用他人的身份证来存款储蓄。 朱青建议,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出来保护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现在每年征收的利息所得税都有好几百亿(注:2005年全国征收的利息所得税为356.61亿元),政府可以通过加强低保、养老金等途径将征收的部分利息税返还给低收入者。 但有专家从理论上分析,在目前存款利率实为负利率的情况下,还要缴纳利息税实际上已经不合理。如在2004年和2005年,中国实际利率为负或为零,但利息税却照征无误,存款人实际上是被双重征税。以2005年为例,全年物价涨幅为1.8%,和扣除利息税后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持平,而在2004年全年利率更是为负。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则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在当前中国投资渠道十分缺乏、绝大多数民众的储蓄只能存入银行,这部分民众虽然仅占银行存款20%,但储户总数却高达80%。这种情况下,利息税的主要承担者实际上是广大的中低收入民众。所以,利息税的征收必然会导致中低收入民众的相对税收负担比高收入者要高。这样做既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公平原则相悖,与政府的科学发展观相矛盾,也不能促进消费。 易宪容提议改革利息税,让利息收入纳入到个人所得税中,将利息税与个人所得税合并纳税。这样既可以让中低收入的家庭得到一定的免税优惠,又可以保证国家税收入缴,同时也可以让个人所得税真正起到调节社会再收入分配的功能。 实际上这些年,两会委员屡次“上书提议取消利息税。 七年过去了,在老百姓的怨声和人大代表的呼吁中利息税的征收与否,再次提到了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