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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保障 推动关口前移 江西六部门联合出台任中审计办法(06-4-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10:32 审计署网站

  最近,江西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人事厅、国资委、审计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以此推动江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办法明确提出,要在全省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办法规定需接受任中审计的领导干部,涵盖了市、县、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省、市、县、区党委各部门,政府各组成部门、工作部门、特设机构,以
及有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县、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导干部一般任职两到三年必须进行审计,特殊情况可不受任职时间限制实施审计。

  办法指出,任中经济责任

审计要按照干部监督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由其省级主管部门于年底前向省审计机关提出建议,省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项目,列入下一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中审计,由企业领导人员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名单,与审计机关协商,委托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该办法对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国资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任中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工作中,或在作出组织处理、行政处分等决定时,将审计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或参考依据。

  办法还对审计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任中审计的各项工作程序及工作纪律作了规定,包括实行审计通告制度,遵循审计规范,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审计情况等。(王 诤 肖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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