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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资委五项措施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10:12 国资委网站

  2006年,重庆市国资委将采取5项有力措施,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促进国有企业完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

  一是通过深入调研,促进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及其子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确保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

  二是严格执行《关于在重庆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范使用<企业法律意见书>的通知》,要求在企业重大经营管理项目中必须使用法律意见书,以达到事前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目的。

  三是进一步贯彻执行《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抓好备案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国有企业自身权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四出台《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及其子企业聘用律师事务所暂行规定》,明确受聘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杜绝社会律师“办事走过场、拿钱不担责”的现象发生。

  五是继续推进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加大企业法律顾问人才培训力度,促进企业法律顾问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企业法律顾问职称等级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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