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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国有资产收益要全额上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01:39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庄道秋 实习生 周汶霏 威海报道

  日前,威海市出台了《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进行了规范。今后,威海市级机关单位在出租其拥有的办公楼时所获得的收入不再由各单位“私自支配。

  据了解,威海市市级机关、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四类单位成为《办法》规范的对象。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转让、变卖、报损、报废等处置,市直公管房的拆迁补偿、接受捐赠等获得的收益,将被作为国有资产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其中,单位国有资产的经营性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后,由市财政按不超过30%的比例返还原单位,用于补充公用经费,其余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后,经市国资委核实后,由市财政局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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