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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停收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1:47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李锡铭 北京报道

  北京将明确停收对非公经济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即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这是日前北京市政府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

  副市长张茅在布置这项工作时强调,要大力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凡是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非公经济36条”不一致的,都要明令废止,个别条款与“非公经济36条”不一致的,要进行修改,全部清理工作要在2006年底以前完成。

  北京曾经在十余年前在全国率先停止征收私营企业工商管理费,本报率先进行了报道。此举受到了私营企业的热烈欢迎,减轻了私营企业的负担,迎来了非公经济的迅猛发展。2004年北京市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共有69万户,从业人员461.9万人,占全市的65%;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的42%;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的53%;地税收入占全市的43%;国税收入占全市的38%。

  据了解,北京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可以大大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这两项费用按年收缴,每个摊位的市场管理费一般为每年3000元,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为每年600元至700元。一般小商品批发市场的商家,每年只需交纳摊位费,其他费用都包含在摊位费里。而市场方面则认为,如果国家停止这两项费用的收取,他们会相应降低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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