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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工新政决策内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18:19 和讯网-《财经》杂志

  4月3日出版的最新一期《财经》杂志披露,2006年2月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发五号文”)。这是1949年以来第一份专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国务院文件,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政府关于农民工问题的最高规格的文件。

  该文件长达9300余字,内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政治权利等,几乎涵盖了农民工关心的所有问题。文件明确提出,要抓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这是一个系统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性文件。根本的原则只有一个,就是公平对待农民工,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崔传义对《财经》说。

  据官方最新统计,目前中国共有农民工1.2亿人,占中国产业工人总数近一半。而中央高层决定制定一个专门关于农民工的指导性文件,源于去年2月26日温家宝总理的一次批示。此后,有关调研工作正式启动,具体由国务院研究室牵头,农业部、劳动保障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参与。调研在十个省展开,最后形成了30多个专题报告,合计超过30万字。在此基础上,国务院研究室形成了一份长约3万至4万字的总报告,上报国务院领导,“目的就是让中央全面了解农民工问题的真实情况。”接近决策者的人士告诉《财经》。

  这是一次正本清源的调查研究。起草文件之初,对是否继续使用“农民工”这个字眼都存有争议。一些专家认为,强调“农民”身份暗含对农民工的歧视,故不应该继续使用“农民工”字眼。经过广泛的讨论和研究,听取多方面意见后,决策者还是以“农民工”为主题词制定并下发文件。

  国务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此表示:“对农民工歧视与否,不在于使用什么样的称谓,关键在于实行什么样的经济社会政策。”同时,采用“农民工”的称谓,既能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也能包括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既约定俗成,又比较准确。

  2005年12月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专门论及农民工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七条对策。而这七条对策正是此次“国发五号文”的核心内容。

  2006年1月18日,临近农历春节,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1月31日,文件正式定稿;3月27日,全文向社会公开发表。

  与过去的农民工政策文件不同,此次“国发五号文”用了相当大的篇幅来部署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工作。包括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疾病预防、计划生育、计划免疫等公共服务,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等。更为重要的是,此次文件明确要求,流入地政府应把相关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据记者了解,目前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农业部等部委正在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一些文件已经相当成熟,近期有望陆续出台。

  全文详见4月3日出版的《财经》杂志

  农民工“新政”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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