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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谈谈修改后的《审计法》(06-4-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15:32 审计署网站

  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审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审计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审计界的一件大事和喜事,它不仅是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而且标志着国家审计从逐步探索的外延拓展向稳定提高的内涵发展的战略转变,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此次成功修改的审计法,充分总结了我国国家审计23年,特别是审计法颁布以来11年的实践成果,瞄准了制约审计事业发展与深化的重要法律问题,借鉴与参考了国外审计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综合考虑了我国国情和审计环境,特别是改
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对审计的需求以及政府、社会对审计的认知水平,反映了理论界近年来有关审计法制建设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对原有法律进行了较为详尽和系统补充、修订和完善,使修改后的审计法整体上较原有法律有了新的、质的飞跃,不仅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合理性、严密性,同时也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明显的可操作性,为我国审计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例如,审计法总结了现阶段普遍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其作了准确的法律定位和解释,为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科学化奠定了法律基础;审计法准确地界定了国家审计的范围,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领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审计作了明晰的法律描述,反映了新时期国家审计发展的需要;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负责人命免的规定,既考虑了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又与现行党的干部政策保持衔接和一致,满足了审计工作独立性的要求;审计法关于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规定,针对目前审计中“审计难、处理更难、落实更更难”的现象,要求审计主体不仅要及时提供披露性和评价性审计信息,而且要更多地关注审计工作的实际结果,这无疑代表了社会对审计工作的期望,强化了审计治本性功能;审计法关于计算机审计方面的规定,适应了审计工作信息化的趋势,并力图为信息化条件下审计发展提供法律规范;等等。总之,修改后的审计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增强了审计监督力度,提升了审计“三化”水平,对于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作者:南京审计学院 尹平)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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