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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商局回应鲨鱼“否决回应” 企业自检不具法律效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10:31 每日经济新闻

  “问题”品牌服装追踪 何春桦每日经济新闻[2006-03-31]

  针对鲨鱼“否决”浙江工商局检测结果的做法,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简姓主任和浙江省工商局新闻发言处副主任叶建华昨日均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根据于2005年2月1日起生效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规定,被检测出来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企业,在15天申诉期内可以向工商部门提出复检要求。
超过申诉期,企业再将产品拿到其他任何部门进行检测都不再具有说服力和法律效益。

  工商部门在进行质量监测时,直接从商场拿到样品,并且现场封存,样品一式两份。假如企业在15天申诉期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工商部门将对原检测样品或同时抽样的备份样品进行检测。企业自己抽样,拿到其他任何质检部门进行的检测,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浙江省工商局的回复,鲨鱼上海品牌运营负责人陈先生表示回避。

  Buberry“不便回答”昨日,Buberry伦敦总部新闻发言人Robert致电《每日经济新闻》表示,Buberry认为现在不是对服装检测不合格事件发表观点的时候,但Buberry会对这一事件保持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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