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超过2.8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16:5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贾中山)昨天,市规划委就《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开征集意见。条文明确规定:为了节能,住宅外窗面积不应过大,普通住宅层高不应超过2.8米。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显示,北京地区普通住宅建筑冬季采暖的节能目标是:在1980年住宅通用设计采暖能耗基准水平的基础上节能65%;为了做到最大限度的节能,普通住宅的层高不宜高于2.8米;积极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北京地区普通住宅冬季
采暖卧室、起居室的室内设计温度,不低于18℃;夏季使用空调,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不高于29℃。

  实习编辑:刘佳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