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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洪起涉嫌合同诈骗和虚报注册资本在南京受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09:25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苏鉴 近日,曾经轰动一时的国洪起诈骗案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名噪一时的“金融大盗”国洪起在被捕近两年后首次受审,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2004年3月23日,国洪起被江苏省公安厅拘留,其涉及到众多知名的经济和金融案件。据称他通过国债回购等种种手段,共控制了约40余家关联公司、聚集了约80亿元的财富,被
媒体称为“金融大盗”。

  曾经轰动一时的国洪起合同诈骗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日前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该案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主要涉及“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两大指控。据起诉书指控,现年48岁的被告人国洪起是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

证券业务关系,被告人国洪起结识了时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的被告人吴克夫。两被告人经事先商量,通过向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宁禄投资公司)出具虚假的3亿元资金的转入凭证及资金对账单,骗取了宁禄投资公司委托赛克赛思公司买卖国债
理财
的资产。

  检方认为,被告单位赛克赛思公司、被告人国洪起与被告人吴克夫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检方还指控,2003年2月间,国洪起在山东九九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2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被告单位山东九九有限公司、被告人国洪起刑事责任。

  据悉,国洪起、吴克夫二人均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04年3月被江苏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4年9月,国洪起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

  此前众多媒体报道,国洪起利用其妻子等亲属名义为法人代表,实则自己全权操纵,以此逃避打击。此次国洪起的妻子孙涤非作为赛克赛思和山东九九的法人,以诉讼代表的身份出庭。她在回答法官询问时,对上述两个公司的地址和成立时间均不知情,对公司具体经营活动也不知情;随即,国洪起向法官承认,这两个公司的真正出资人和收益人、控制人均为他自己。

  法庭上,控辩双方交锋相当激烈。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本次南京开庭,其审理范围仅限于对江苏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宁禄投资事件,尚未涉及国洪起的其他重大案件,而这些案件的涉案数额和影响都极为重大。

  据了解,上述案件系由其他省市的公安人员和检察人员进行侦查,未移交江苏与本案同时开庭。据有关人士透露,不排除其他省份的公安机关将其他案件的审查结果移交至当地检察院对国洪起进行起诉。

  在旁听席上有一些来自广东、山东等地的办案人员。国洪起的其他重大案件中,涉及上述两地的居多,仅广东一地,被诈骗金额就高达二十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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