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4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在细则审议阶段历时四个月的《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法案,昨日获澳门立法会全体大会表决通过。法案着重针对清洗黑钱行为的预防与控制,将主体适用范围由原来黑社会扩大到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犯罪集团,明确了适用利益为来自可处以最高限度超过三年徒刑的符合罪状之不法事实财产,并设定了负有特定义务的从事金融等活动的实体。法律将自公布翌日起生效,成为澳门专门针对清洗黑钱犯罪的法律。
明确界定洗钱罪行
获立法会全体大会表决通过的《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法案,共分四章、十二条条文。法案明确界定了打击的是“可处以最高限度超过三年徒刑的符合罪状的不法事实”,明确了其欲惩处的是源自实施严重犯罪的清洗黑钱行为。若符合法案建议的一般清洗黑钱犯罪,即“为掩饰利益的不法来源,或为规避有关产生利益的犯罪的正犯或参与人受到刑事追诉或刑事处罚,而转换或转移该等利益,又或协助或便利有关将该等利益转换或转移的活动者,处二年至八年徒刑。”
若符合加重清洗黑钱犯罪要件,可处三年至十二年徒刑。有关犯罪组织法人、社团可被科处一万元至二千万元的罚金、永久封闭场所。
作为预防性规定,法案设定了从事金融等活动的实体具有识别交易人身份、识别活动及拒绝进行活动、保存文件及通知可疑活动,并与当局密切配合打击清洗黑钱的义务。该法律将在政府公报刊登翌日起生效。
有力维护经济巿场
负责细则审议法案的第二常设委员会主席冯志强在审议说明中指出,委员会高度重视法案的审议,认为制定新的专门针对清洗黑钱犯罪的法律会使澳门特区拥有更为有力的法律工具,对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金融秩序有重要意义。特区政府采取立法及行政等措施,保证国际公约在澳门得到实际而有效的履行。
委员会认为,法案着重对清洗黑钱行为的预防与控制,明确订定了清洗黑钱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专门规定了法人犯罪的情形,设定了负有特定义务的从事金融等活动的实体。
透过法案订立法律框架,配合相应的行政法规以保证法律得到切实的遵守。委员会认为,法律的有效实施,仍待有效的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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