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讯 (范春生) 21日,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证实:沈阳“巨贪”、原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任职期间疯狂敛财,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共计24起,累计涉案金额高达2700万余元,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下发了改判死缓的终审裁定。
2005年初,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夏任凡腐败案作出二审裁定,判处其死刑。随后按
照法律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悉,夏任凡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死缓的理由是:“提供了重要办案线索。”
夏任凡今年57岁,在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疯狂敛财。法院审理查明,自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夏任凡擅自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1252.8万元转入董某及其亲友的个人账户,其中1106.8万元用于建造个人“庄园”。1999年9月,夏任凡采取欺骗手段,以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支付“华铜镇度假村”工程款为名,将转给大连洪富集团有限公司750万元中多付的200万元,用于偿还大连洪富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个人“庄园”施工垫付的工程款。2002年2月,夏任凡采取重复支出的手段,指令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慈,以支付“华铜镇度假村”设计费名义,从客运集团公司基建处给沈阳华成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经理王华涛转账支票30万元,用于支付其个人“庄园”的土建工程设计费。此外,他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公司索要“账外款”12万元,为其个人“庄园”安装卫星接收器和空调设备。
据记者了解,夏任凡在任职期间共犯贪污罪10起、犯挪用公款罪5起、受贿8起、行贿1起,涉案金额高达2700万余元,令人咋舌。
2003年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夏任凡死刑。夏任凡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院认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为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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