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消费税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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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9:42 中国财经报 | |||||||||
突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引导消费和收入再分配 我国对消费税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姚长辉 贾学颖
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1、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该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2、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3、调整部分税目税率。现行11个税目中,涉及税率调整的有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几个税目。 据了解,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消费税制,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增强消费税的调控功能,更好地发挥其组织财政收入、促进资源配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的作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遵循了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原则。消费税的政策调整要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协调一致,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有利于建立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要根据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对消费税的税率和征税范围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引导好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优化税率结构、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按照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消费税的税率结构,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便利税收征管、兼顾财政收入的原则。消费税政策的调整有利于强化税收征管,完善征管办法,堵塞漏洞,减少税收流失。同时,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也要兼顾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制的一次最大规模的调整。除了通过新增应税品目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以外,还对原税制中的很多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因此,可以说是对消费税制的一次制度性调整。它对于完善消费税制,进一步增强其调节功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另外,这次政策调整主要突出了两个重点:一是突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重点。扩大石油制品征税范围、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以及对小汽车税率结构进行调整等都是这方面的具体措施。二是突出了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例如对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及停止对已具有大众消费特征的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等。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收入再分配都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这次调整虽然仅限于消费税本身,而且新增的应税品目和税率调整范围有一定的限度,但是它体现了政府运用税收等手段解决当前经济社会问题的决心,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的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以及强化和完善税收征管等多个方面,都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