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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补贴五千万 广州促金融机构总部落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3:10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霍宇力 熊剑锋 发自广州

  广州要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并且市政府将每年动用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政资金,直接给予总部落户于广州的金融机构进行补贴。

  在日前召开的广州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正式提出:“国际上各
个金融中心的形成,都离不开政府的引导扶持。要加快建设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进驻,打造‘总部经济’,使之成为广州未来金融机构最为密集的地区。”

  对于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设想,广州市分管金融的副市长沈柏年概括为“四个中心”计划:一是建设辐射全省和泛珠三角的区域性银团贷款中心;二是建设辐射全省和泛珠三角的区域性人民币结算支付中心;三是建设辐射全省和泛珠三角的区域性保险市场中心;四是整合提升资源,建设辐射全省和泛珠三角的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

  同时出台的《广州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意见的若干实施细则》决定,广州市政府财政每年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设立“广州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

  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陈平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实施细则》主要就是两方面的内容,为广州的金融商务区——珠江新城吸引金融机构进驻,以及吸引高级金融人才入驻。

  广州市政府对金融业发展的担心,主要源于近年来多家金融机构的总部外迁,导致金融中心旁落的担心。在2005年,除了已有的2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把总部迁往北京外,广州同时还无一大型金融机构的总部落户。据统计,广东省金融业的发展,在1997年以后,已经呈现疲态,呈不断下滑的趋势。其中,广东省金融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例,从1989年的峰值5.3%下滑到2003年的3.1%,平均增幅落后于GDP8.2个百分点。该分析指出,广东省金融业的下滑的重要原因包括,市场化的步伐太慢,金融业所有制结构中,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偏低,金融业结构不合理,金融创新不足等原因。采用直接财政补贴的形式,是否能够达到效果?对此,金融业内有着不同的看法。某中外合资寿险公司有关人士昨日对记者表示,广州的该项政策当然好,但能否吸引金融机构到本地落户,则需要另当别论。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在建成金融中心的目标上,广州和深圳或多或少存在竞争关系,一个金融机构在华南地区有可能在广深中间选择一个城市入驻,此次《实施细则》的公布实际上是对深圳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相关优惠措施的应对之举。

  2003年1月,深圳市政府提出,把深圳建成为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

  根据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民间投融资问题研究”课题组的有关调查,解除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以及在中小型民间金融机构的设立方面进行创新尝试,对广东省今后的经济发展,可能有着比依靠大型金融机构更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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