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起草新法规追究教育乱收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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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2:2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季谭 发自北京 2006年教育乱收费情况拟作为各地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责任追究办法也渐渐明晰。 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田淑兰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说:“我们
当天,教育部举行治理教育乱收费新闻发布会,教育部监察局局长刘金平介绍,目前国务院纠风办已经在起草关于对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初稿,而各省比国家机关动作要快。“我们掌握的有20多个省都出台了这样的责任追究办法,国务院纠风办就是在20个省起草出台的文件基础上拟稿。”这个制度将对教育乱收费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教育收费定价权限 “除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之外,原则上基层的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无权制定收费标准。”田淑兰指出,教育收费的宏观政策和确定收费的项目是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具体标准是属地化管理,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会同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报省政府最后批准,由教育部门执行。 在制定教育收费政策时遵循4个原则:第一是集中决策的原则,也就是全国的收费政策由三部委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而具体标准是属地化管理,由省政府确定。除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之外,原则上基层各部门都无权制定收费标准;第二是群众可承受原则,在我国,教育是公益事业,政府是教育的投入主体,杂费和学费应该作为政府投入的补充;第三是各地学费允许有差别,不同地方、不同学校,甚至在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收费标准是可以不同的;第四是教育收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公开、透明,坚决查处和制止乱收费。 田淑兰也特别提出,导致乱收费的原因之一是,收费政策的制定滞后于教育发展实践。“举个例子,审计署对18所高校审计出来的教育乱收费的总数为8.68亿元,这些钱当中有一项来自经过批准办的MBA、EMBA、研究生班,但是这类收费还没有专门规定,各个学校就彼此互相参照提出了一个收费标准。严格来说这种收费是合理的,但合理而不合法。” 田淑兰说:“目前经过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已经提交人大,今年有望修改通过。这部法律当中充分考虑到这几年在收费、投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已经在法律条文上有所体现。这个法律公布以后,将把我们的工作在政策层面、行政层面提上依法的轨道上。”责任落实到地方 刘金平指出,当前教育乱收费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突出;有偿补课比较普遍;教育资料过多过滥以及服务型收费、代收费不够规范。 田淑兰认为,引发乱收费的原因很多,除了投入不足,还有教育发展不均衡,地方管理、监督不到位,甚至基层政府主动向学校乱摊派等。据国家审计署分析,我国3年查出的教育乱收费17亿元资金中,60%是政府行为引发的,只有40%是学校自身违法的乱收费。 为此,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田祖荫对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应该在遏制教育乱收费中承担更多的责任。“中央和地方都有转移支付资金,如果有地方不保证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省政府可以把对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扣除,直接下拨给相关部门或学校,保证教育经费不被挪用。” “教育部、财政部多次反复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首先就是教育预算内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每个县正常的预算里就要做到这一点。如果做不到,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计部门就可以提出要求,督促县级人民政府改正。”田祖荫说。 田淑兰向记者介绍,黑龙江省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时候,当地组织部已经将是否治理教育乱收费纳入到干部政绩考核项目当中。这一做法可以在全国各地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