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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资委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审计和评估工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10:43 国资委网站

  2005年是大连市国有企业改制的关键一年,33家市属大型国有企业同时进入改制程序,在加快推进市属国企改制进程同时,大连市国资委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寻求创新,针对国企改制中审计、评估及国有产权转让等关键环节,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并行之有效的工作体系,为深入大连市国企改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做好市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实行项目负责制

  国有企业改制的审计、评估工作实行项目专人负责制,由专人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共同协商,尽快解决。项目负责制有利于简化国企改制中审计、评估环节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由于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

  二、实行重大资产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制

  2005年,市国资委相继出台了《大连市国有资产评估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管理办法》及《评估报告专家咨询工作流程》。在实行评估核准和备案的基础上,凡经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实行专家评审咨询论证制度。成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针对不同项目聘请相关专家小组对审计、评估环节进行咨询论证。专家咨询委员会不仅对国企改制及单项资产处置中审计、评估环节所遇到的问题提出较为合理的解决途径,同时也对审计、评估过程的规范性、结果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和审核,从而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实行审计、评估范围及结果公示制度

  2005年12月8日,《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所有改制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范围及结果都必须<在企业内部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市国资委根据群众反映,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调查。凡是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行为,将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有关当事方的责任。该项制度不仅保障了职工对国企改制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而且对改制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以及市国资委的项目负责人员起到进一步的监督作用,从而降低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市国资委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5年共对64户国有企业的评估项目进行了核准,评估前资产总额160.26亿元,评估后确认的资产总额价值169.18亿元,评估增值8.32%;评估前净资产47.14亿元,评估后确认的净资产价值56.19亿元,评估增值30.06%。对120户国有企业评估项目进行了备案,评估前资产总额20.18亿元,评估后确认的资产总额价值22.43亿元,评估增值11.66%;评估前净资产8.97亿元,评估后确认的净资产总额价值11.21亿元,评估增值26.39%。

  四、实行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进场制

  一年多来,大连市加快了大连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扩大了交易范围,增加了交易品种,搭建了省内企业产权交易平台,明确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一律采取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的方式。产权交易所利用自身的信息平台及传媒、报刊等渠道发布产权转让的信息,吸引众多优秀的战略投资者参与产权交易,通过市场发现国有产权的合理价位,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产权转让交易流程,从而降低产权交易暗箱操作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自2004年10月至2005年底,共计132宗产权交易事项进入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实现国有产权交易额171亿元。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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