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资营运公司的运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配置优化”目标的实现,日前,浙江嘉兴市国资委全面开展了对市级国资公司及公职人员投资关联企业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的关联企业是指各国资营运公司及所属独资、控股企业的在职人员,以自然人的名义投资与本系统有业务关联的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关联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参股与非
国有资本共同组建与本系统有业务关联的企业。调查清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各国资营运公司自查;第二阶段为国资委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为使调查清理工作标准统一、目标明确,嘉兴市国资委制定了《嘉兴市国资营运公司在职人员投资以及国有资产参股关联企业管理意见》,并对本次调查清理提出了三项明确的要求。
一是对国资营运公司在职人员在关联企业持有股份、担任职务的,必须进行选择。凡要求继续保留在职人员员工身份的,必须转让在关联企业中的股份和辞去相应职务;凡要求继续保留在关联企业中的股份和职务的,应解除其在国资营运公司的劳动关系,国资营运公司同时免去其一切职务。
二是各国资营运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组建关联企业、从事有关关联事项。对以前出资设立的所有国资参股企业,由各国资营运公司进行专项清理,国有股必须一律立即按规定实施转让。
三是各国资营运公司各项需要其他法人单位或自然人从事的业务,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规范招投标。对正在从事的关联业务要认真清理,有法律依据中止的一律中止,不能中止的待到期后一律停止。目前,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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