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是一种权利和一种社会关系,是规定人们相互关系的一种基础性规则。笔者认为,国企改革动力衰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有产权制度的体系尚不完善,特别是出资人和出资人代表的产权不能相对明晰。
国企产权的基础特征
私人产权与产权所有者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代理链条相对较短且层次较少。其所有者保护产权的责任和追求产权权益的动力贯彻在生命始终。无论是自己实施还是委托代理经营管理,运行过程的效率和资本收益相对较高。
而国有企业产权的所有者是一个不可分割、庞大的产权所有者整体存在、不可能依法对应于任何一个自然人。实际上,国有企业产权出资人的意志只能通过集合体中的具体机构,更确切地说应当是一群自然人来实施。
与私人产权出资人不同的是,国有产权出资人的委托代理链条起点是委托代理人,终点仍然是委托代理人,只是代理人的层次上有所区分,没有性质上的差别。可见,国有产权出资人与私人产权出资人的代理链条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出资人形式“到位”而实际“缺位”。
产权委托代理链条
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不但存在相当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其庞大的国有资产存量,而且委托代理层次多,形成代理链条较长。
根据我国现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是由各级国资监管部门作为代表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政府对其管理的企业国有产权在改革方面有不同偏好:区市县一级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倾向于整体改制和产权转让;省、直辖市一级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和改制持稳妥态度,其出资人代表的偏好体现在愿意保留相当的国有企业数量和拥有一定的企业国有资产存量上面;中央政府与其出资人代表偏好的一致性较高,强调做强做大和规范交易。实践证明,企业国有产权监管的层次越低,改革的动力越强烈;代理链条越往上,改革动力出现衰减的概率越大。
可见,在委托代理链条的起点,就已经存在出资人和其代表人对待改革的不同偏好,自然,对国有企业改革要求和管理力度也不尽相同。
而管理层处在市场竞争一线,他们的偏好主要表现在自身管理经营的资产质量上。
资产质量好或较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动力出现两极:一是管理层偏重长期由自身经营而不愿意改革和改制;二是管理层对企业整体改制有强烈偏好,往往采取自身收购的方法。
资产质量较差的国有企业,管理层主要偏好是依赖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改革动力主要来自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的外部推动。
从代理链条看,由于分层代理人的利益不同,改革的动力来自不同的动机。改革的动力在不同代理人的不同动机下互相抵消,动力衰减不足为怪。
总之,如何从制度上进行科学的设计,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激发委托代理链条上每一个代理人的改革动力并落实其应得利益,仍是我们应当大胆探索并深入研究的问题。(作者:任胜利,摘自:《上海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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