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部委专题--国资委专题 > 正文
 

兰州出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10:43 国资委网站

  日前召开的兰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上,市国资委下发了《兰州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等分配制度,发放薪酬、补贴、奖金、购房和购车须经市国资委审批。

  据悉,近年来,由于行政机构改革,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变更撤销,导致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出现缺失,出资人职能不能到位。一些国有企业及领导人员游离于监督之外,部分
国有企业甚至出现了管理松散失控的局面。《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

  《规定》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对外投资、担保、国有股权转让、涉及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大生产经营行为、事件,企业主要经营者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票)情况等。重大事项报告分为审批事项、报告事项和备案事项。

  《规定》规定的报告事项包括: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国有企业或其重要子企业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或超过年度投资计划中该项目预计投资额 10%以上的投资;国有企业或其重要子企业向境外投资或拟从事

股票、期货、证券等高风险业务的;国有企业变更主管业务(含与企业主管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的;国有企业合并、分立、转让、公司制改造或进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成立新企业等涉及国有资产变动的;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委托
理财
、担保、出让银行授信额度、为他人代开信用证或对本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进行新产品开发、生产、转让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的;其他需要向出资人报告的事项。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