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产企业不享税收优惠 专家称商品房可能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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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07:4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赵鹏) 即日起,国内的新办房地产企业,将不得再享受普通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首次将房产开发产品分为经济适用房和非经济适用房,并调整其预计计税毛利率。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这可能导致大城市商品房价格上涨。 设项目公司不再享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方面透露,我国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征管。为此,对新办房地产企业的减免税作出了限制。据悉,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多采用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经营,开发一个楼盘或开发一个项目就新办一个公司,且盈利率较高。根据通知规定,今后,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代理销售)为主的新办企业,也不得再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单列市计税毛利率调高 通知还对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作了适当调整。过去我国规定,房产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应按不低于15%的预计营业利润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通知则规定要开始按开发项目的性质,将开发产品区分为经济适用房和非经济适用房,并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非经济适用房项目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其中,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20%,地级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15%,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0%。 专家认为商品房可能涨价 赵锡军分析,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有不少优惠政策,所以这次国家税务总局的新政出台,对于大城市商品房的开发商影响较大。今后,大城市中高档商品房的价格,极有可能因此而出现小幅涨价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