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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官员陈天晓挪用公款五千万 终审被判10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17:41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 通讯员 王文波) 国资委官员陈天晓因在原国家经贸委工作期间,挪用公款5000万用于个人经营,而于今天上午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56岁的陈天晓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四处处级调研员,她在原国家经贸委医药司担任调研员期间,受“医药司”委派负责神州医药投资管理公司筹备工作。后陈天晓利用职务之便,于2000年6月至12月间,将8家公司注入神州医药的投资款共
计人民币5000万元挪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注册成立其个人任董事长的纪源医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进行营利活动。2004年6月15日,陈天晓被查获归案。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有证据证明国家经贸委医药司责成陈天晓负责筹建神州医药,出资款由陈天晓掌控,出资企业均不知陈天晓用出资款成立了其担任法人代表的纪源医药。一中院终以挪用公款罪维持了宣武法院对陈天晓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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