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6日召开的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议上获悉,《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4月1日起实施,南京将建立国企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无人负责。
国企产权改革基本完成
南京国有企业改革从2002年开始,历经4年,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产权所有制的改革,到2005年底,南京市国资集团所属企业集团共有24家,其中国有独资企业14家,控股公司4家,参股公司6家,企业总资产达1692亿元,净资产312亿元。南京市委副书记陈家宝透露,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新出台的《办法》规定,今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包括:应当报市政府或者市国资委审批的事项未报经审批的,应当向市国资委备案的事项未报经备案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使用、处置、私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违反规定发放薪酬,侵蚀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违反规定隐瞒、截留国有资产收益的。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
备付金写进责任状
会上,南京市国资委与11家集团企业领导人签订了“全年经营目标责任状”。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责任状中,切实维护改制企业职工合法利益,完善备付金制度也被列入其中。
据介绍,所谓备付金,就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为保护职工身份顺利变换,维护其利益,改制企业应按规定将土地等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作抵押。一旦职工在改制中利益受损,在该职工结束服务时,企业就要卖出抵押资产按人头“补偿”给这些职工。国资委鲍主任在会上强调:“应进一步加强职工备付金的保全和监管工作,从2006年职工备付金要全部以土地、资金等资产抵押,确保全面落实到位。”据悉,在会上,南京市国资委与11位集团领导签署“全年经营目标责任状”,在责任状中把做好备付金保全列入了条款。
南京交通产业集团冯董事长表示,作为南京三大投融资平台之一,对于备付金十分看重,在南京长江二桥改制过程中,为了维护职工利益,按涉及职工数量计算,把相应资产作抵押,已切实做到了维护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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