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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郑健龄建议研究建立双重审计体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02:2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郭晋晖 发自北京

  我国应该研究在人大构建新的预算执行审计组织和工作体系,从而强化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职能。

  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郑健龄接受《第一财经日报》
采访时这样表示。

  “审查和批准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但现实情况是人大对大量而复杂的预算执行事项,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审一审,议一议’的状态,预算的审批监督权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郑健龄说。

  郑健龄在

审计部门工作了10多年,他认为当前人大在审查和批准预算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结果,由于普遍缺乏详细审查预算编制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力量,难以真正履行其监督的职责;人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目前主要是依据审计机关,只算政府的“内审”,这不仅在理论关系上理不顺,现实中也存在一定问题。

  综观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审计发展史,国家审计以预算监督为纽带和核心,与立法机关实现制度性和体制性结合,是审计体制发展的主流,而审计机关相对独立于政府也是一种发展趋势。因此,郑健龄认为,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应当尽早研究考虑,通过改革预算执行审计体制来强化人大预算的审查监督职能。

  为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制,郑健龄建议研究建立“双重”审计体制。

  具体来讲,就是在人大构建新的预算执行审计组织和工作体系,实现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批权、监督权和审计权的有机统一。而对其他的审计职责,如经济责任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等,既没与《预算法》发生联系,也不适合归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审计类型,仍保留在政府体制内。

  为了稳妥推进改革的实施,他建议改革可分三步走:

  第一步,人大逐步加大预算执行审计监督专业技术力量的积累。可在财经委或预算工委下,增加预算与审计方面的专业人员,成立预算审计机构,并不断加大对预算的审计监督力度。目前有些地方人大已在财经委下设预算审查监督处,实质上就是在向专门职能化的审计机构逐步转变。

  第二步,在时机成熟时修订现有的有关法律的相应内容。

  第三步,依法正式在人大常委会建立预算执行审计组织,调整现行审计机关职责和工作体系,彻底实现预算审计监督制度与人大预算审批监督制度结合。在人大系统建立的审计组织即为中国国家审计机关——国家审计委员会,同时政府内仍然保留“

审计署”这样的政府内部审计组织。

  “这种改革,在继续维持现行审计组织和工作体系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又积极扩充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所必要的组织、技术和人力资源,从而有利于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郑健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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