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契税征收额1至2月大幅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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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 11:32 新华网 | |||||||||
新华网深圳3月18日电 (记者 何广怀) 记者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深圳今年进一步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头两个月契税征收额已达2524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25%。 据了解,契税原先由财政部门征收,今年深圳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率先改由地税部门征收。契税征收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含出售、赠与和交换),住宅、仓库、写字楼、商铺、厂房、车库等房屋的买卖、赠与和交换。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契税政策规定,深圳今年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以1.5%的税率开征契税;深圳普通住房的“定义”有三项: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符合这三项条件的“豪宅”,凡是今年新签的合同,一律已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但对去年已签约的“豪宅”项目,深圳仍按旧税率征收契税,宽限期到今年3月31日止。 目前深圳涉及房产买卖的税收主要有契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等。深圳市政府的相关机构目前正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考虑在“十一五”期间继续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稳步推进开征物业税,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