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证券账户要实名“实”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17:29 北京晚报

  本报讯从3月16日到23日,证监会就《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获悉,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对《证券法》关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原则规定加以细化,理顺证券登记结算活动中各参与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办法》共八章八十一条。《办法》规定证券账户要实施实名制开户制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办理。投资者不得将
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邵泽慧

  网络编辑:赵志芬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