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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亿元国有资产 香港企业董事长广州受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11: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海健) 一宗涉嫌以重复抵押、转移资产等方式诈骗国有资产逾亿元的案件昨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案是广受关注的粤海集团重组系列案件之一,并曾因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引起最高法院的过问。

  诈骗手法一环扣一环

  被告人李瑞庚是香港百利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鑫集团”)董事长。而案件中声称国有资产受到诈骗侵害的,是“粤海”旗下广南集团下属的益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怡公司”)。

  公诉机关称,1997年5月,李瑞庚以香港百利鑫的名义,要求益怡公司为其购买原油开具信用证。李瑞庚出具了保证书,并以百利鑫集团的名义承诺一旦到期无法还款,将出售处理集团的财产和

股票以偿还,保证和承诺契约书的证据专门列出广州市东湖路某物业1~4层(以下简称“广州物业”)作为抵押财产。同年9月9日,李瑞庚再次签署承诺书,将广州物业抵押给益怡公司作为还款保证。

  1997年4~11月,益怡公司为百利鑫集团开出了四期信用证,百利鑫集团基本上依约偿付。但到了1997年12月,李瑞庚诈骗益怡公司开出1638万美元的信用证后,却只还了210万美元,其余1428万美元挪作他用。广南集团多次催收。1998年12月,李瑞庚答应以广州物业和在重庆的

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重庆物业”)作为还款保证。但实际上,由于他早就采用了重复抵押、转移资产等手段来进行诈骗,广南集团至今仍无法追回1428万美元。

  按照益怡公司和公诉机关的说法,李瑞庚的诈骗手法一环扣一环:第一招是重复抵押。早在1996年,百利鑫集团就将重庆物业抵押给了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但他有胆重复抵押。1997年9月6日,李瑞庚就与恒信达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达”)签订了协议,将广州物业抵押给恒信达。3天后,他再次玩了重复抵押的把戏。

  该案涉及虚假抵押物业在广州

  第二招是转移资产。1997年10月,李瑞庚又签订协议将广州物业以买卖形式转到由其控股的百利鑫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鑫国际”)名下,同日,他又将百利鑫国际的全部股份转让给恒信达。他一步步金蝉脱壳,转移了广州物业的所有权。

  据悉,李瑞庚及其辩护人、著名法学家赵秉志等声称,被控涉嫌诈骗行为全部发生在香港,与内地全无关系,因此,内地司法机关不应该行使管辖权。此案在2004年第一次开庭后,由于牵涉到国有资产和司法管辖权等问题,曾一度引起了最高法院的过问。去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确有部分环节发生在广州,且虚假抵押涉及的物业也在广州,广州中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今天上午,此案将在广州中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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