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
2006年3月17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
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这次调查北京市常住人口的样本量为29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89%。在国务院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1%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北京市常住人口为1536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1382万人相比,增加了154万人,增长11.14%;年平均增加31万人,年平均增长2.14%。2005年底常住人口为1538万人。
二、自然增长
调查时点前一年,即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为6.29‰,常住人口死亡率为5.20‰,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9‰。
三、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28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3.6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5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38%。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07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77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0.63%;女性为75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9.3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55。
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5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0.21%;15-64岁的人口为121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9%;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6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0.7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3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37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46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5.3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7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67%。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41万人,增长了10.67%;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3万人,增长了22.03%。
七、受教育程度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362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372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76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12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129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52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1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22万人。
八、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24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42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1人;集体户人口为115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2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7人,乡村为2.92人。
注:1、本公报为根据调查结果的初步推算数。
2、调查登记标准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登记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的常住人口。
3、常住人口指居住在本市,户口登记地在本市的人和居住在本市,户口登记地在外省,但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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