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3月16日电 (记者 吕立峰) 轰动新疆的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致损1.4亿余元特大侵占挪用案件近日开庭宣判。此案是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的案件,当地各界人士一大早就赶到法庭旁听判决结果。
这起特大金融犯罪案是由哈密地区检察分院于2005年10月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的。法院审理认为,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出纳尉萍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空打存单、抽取存款凭条、
账内虚增虚减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资金557万余元、挪用信用社资金1亿余元、收受贿赂10万余元。新西分社会计王风霞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资金916万余元,挪用信用社资金5998万余元,对企业人员行贿12.5万余元,收受贿赂3万元。由于两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损失1.45亿元,导致储户不能及时取款,农业贷款不能及时发放,严重影响了哈密地区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尉萍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企业人员受贿罪、企业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风霞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企业人员受贿罪、企业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春林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万翠香犯挪用资金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张译潇犯挪用资金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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