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5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7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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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07:14 光明网-光明日报 | |||||||||
何平 本报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 何平)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在今天举行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介绍说,五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80.2万件,受理消费者申诉361万件,办结率近9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7亿元。
据了解,“十五”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立规不断完善。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为消费维权提供充分法律保障;工商、农业、卫生、公安、质检、药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强化市场监管,打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为消费维权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企业和行业自律机制不断完善,消费维权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王东峰表示,目前消费维权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二是消费的安全、环境和侵权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三是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比较薄弱;四是消费维权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相对滞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