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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消费税对豪车最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16: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新的汽车消费税将于4月1日公布实施。从新消费税征求意见稿中反映的情况看,税率变化最大的是大排量车型。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国内2.0至2.5L(含)乘用车销量277272辆,2.5L以上车型销量55492辆,两者相加占全部乘用车市场销量的13.54%。

  据介绍,汽车消费税并不是向消费者征收的税种,而是针对厂家征收。但有关专家
认为,汽车消费税一旦征收,则有可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即汽车涨价。

  目前,我国根据不同车种排气量的大小设置了3档税率:其中,微型轿车(汽缸容量小于1升)税率为3%;普通轿车(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升、小于2.2升)税率为5%;高级轿车(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升)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汽缸容量小于2.4升)税率为5%。

  据悉,新消费税征求意见稿与现有

汽车消费税有以下区别:一是将目前的轿车和越野车子目合并成乘用车子目。二是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即排气量小于1.0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升(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三是对24座以下客车,排气量小于2.0升的,仍适用现行的3%税率,对排气量2.0升(含)至3.0升的适用5%税率,对排气量在3.0升(含)以上的增设8%的税率。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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