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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诞生全国首部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09:2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

  深圳诞生全国首部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本报讯】(记者 方兴业) 昨天,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城市深圳经济特区诞生了全国首部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为立法宗旨的循环经济促
进条例也同时出台。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这两个条例。会议还任命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委负责人。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主持,副主任袁汝稳、张建国、邱玫、王新建、汤锦森,秘书长袁庆文出席会议。副市长卓钦锐列席会议。

  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

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委负责人是本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会议根据表决结果,任命傅伦博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主任,任命黄争鸣为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委主任。

  昨天通过的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对改革创新的工作职责、基本程序,公众参与改革创新,激励并保障改革创新,改革创新的监督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关方面认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该条例,体现了深圳继续高擎改革创新大旗,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的决心。

  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确立了十多个重要制度,对推动我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法规的出台,在国内地方立法的同类法规中走在了前列,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的肯定。有关领导认为,这个法规对国家循环经济立法具有借鉴意义。

  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立法计划》。根据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制定10个新法规:分别是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建筑节能条例、排水管理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公益广告条例、绩效审计条例、法定机构条例。同时计划修改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9个法规。

  会议表决通过了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邀请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等主要负责人列席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温惜今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增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出缺情况报告》。根据报告,我市选举单位分别选出的王茂亮等13名市四届人大代表,其代表资格有效。至此,我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340名。

  会议通过了《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程(草案)》。根据该日程草案,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3月22日召开,会期5天。

  会议还通过了《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草案)》、《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会议表决任命了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0名市民旁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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