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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斩首收购威胁经济安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11:39 深圳商报

    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发出预警:外资“斩首收购”威胁经济安全,专家建议尽快推出《反垄断法》,并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审察”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近日,在两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对跨国公司在中国日渐升温的并购提出了强烈质疑。他说:“一些跨国公司的目标是必须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未来预期年收益率必须高于15%,这三条目前正成为一些跨
国公司在中国并购活动的基本要求。”“如果听凭发展,将十分危险。”

  已有越来越多的专家加入了质疑的行列,并将之称为外资“斩首并购”。甚至有人认为,如果不加以重视,可能会威胁到国家的经济安全。据了解,李德水是迄今为止对此发出质疑的最高官员。

  对此,本报记者今天采访了北京的权威专家学者。他们认为,应该借鉴美国的做法,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并成立类似美国的外商投资委员的专门机构,审查超过一定数额的并购项目。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思危在两会期间已透露,相关法规正在制订中。

  市场透视外资并购抢占市场

  李德水指出,目前,国际啤酒巨头已把中国啤酒企业和市场瓜分得差不多了;可口可乐通过品牌战略,已使其饮料、浓缩液在我国市场占有很大份额;宝洁在中国的公司除上海沙宣是合资企业外,其余9家已全部独资;欧莱雅只用50天就整合了中国护肤品牌“小护士”;我国大型超市80%以上已被跨国公司纳入囊中。近年来,跨国公司已开始大举进军我国大型制造业,并购重点直奔我国工程机械业、电器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

  另据记者了解,国内的四家水泥行业上市公司海螺水泥、华新水泥、冀东水泥和四川双马,已先后分别被5家外资机构直接或间接入股。

  事实上,近期已经有多家证券公司的分析师指出,股市已成为外资并购的主战场,而目前偏低的股票价格,使得外资在这一“战场”上毫无障碍。

  而在证券市场之外,外资并购的案例也在增加,春节前,欧洲私人资本PAG以杠杆收购号称国内最大的婴儿用品公司——好孩子,在国际并购市场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有外资投行披露,还有几大境外产业资本对国内的商业零售、食品饮料等的购并正在进行中。

  业界观点大规模垄断尚未出现

  “要理性看待这种现象,不要随意夸大,但要保持警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赵晋平对记者说。

  赵晋平认为,入世以后,外资进入中国的步伐加快。不仅投资范围不断扩大,而且,投资规模也在加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外资进入时独资化倾向愈来愈明显,以前这个比例只有21%,现在已经上升到71%左右。如果说,以前外资进入的规模小,无法在某个产业形成较高的集中度,垄断威胁较小,那么,现在的情况不一样了。现阶段,这种迹象和可能性已经越来越明显,大型并购项目越来越多,到2004年、2005年,不仅服务业领域出现了一系列较大的并购,而且,在钢铁、啤酒、水泥等行业,龙头企业被跨国公司用巨额资金并购也时有发生。

  “这并不意味着,跨国公司在国内许多行业和领域已经形成了垄断。但如果不在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上进行完善,不防患于未然,就会真的会对国内一些行业和领域构成威胁,甚至造成垄断。”赵晋平认为。

  专家支招

  尽快推出《反垄断法》

  那么,应该如何防患于未然呢?各方人士纷纷支招——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正在此间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王鹤龄认为,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的《反垄断法》。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也对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作出一系列法律规范,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的《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等,但由于分布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不系统也不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必须建立系统的保护竞争和维护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制定出台《反垄断法》势在必行。

  “有望很快出台的《反垄断法》,能够在更高的层面对外资并购行为做出一系列严格限制,并对监管外资的机构给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今天对本报记者再一次重申了他的观点。

  金伯生认为,要解决当前面临的外资“恶意并购”问题,健全法律法规是根本之策,尤其是针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外资并购问题更要加强监管。虽然,2003年3月13日,有关部门曾联合颁发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但这个“暂行规定”不够完备。但是,法律法规出台,关键是执行有力。

  赵晋平补充说,也要明白一点,对任何企业来说,垄断都是有损于竞争和公平环境。制订《反垄断法》,不仅是针对跨国公司,同样也针对国内企业,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做的事,只不过,现在外资纷纷并购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引起各方关注,更增加了该法制订的迫切性。

  据了解,国务院日前公布了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反垄断法》名列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立法项目的第一位。

  成立专门机构审察大项目

  “其实,要解决外资‘斩首并购’这个问题很简单,看一看美国、日本和英国怎么处理的,我们就知道该怎么做了。”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的刘军红博士说。

  刘军红提醒说,联想收购IBM的案例,大家都记忆犹新。这个收购案首先是经过了美国有关方面的反垄断审查,然后,再上报给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察其有没有威胁到美国的经济安全。经过这两项审查后,这宗收购案才最终宣告成功。在日本,对外资收购国内企业也保持着高度的警惕,在证券市场上有一系列针对反敌意收购的法规。

  刘军红认为,为了防患于未然,国内在尽快推出《反垄断法》的同时,应该成立一个类似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机构,对国内发生的外资并购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涉及到国内传统品牌保护方面的案例,要进行专门的审察,对其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估。

  “其实,外资企业也希望中国能出台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对他们来说,政策的公开和透明更加重要,投资和并购规则制订后,不仅不会动摇外资进入中国的步伐,反而会坚定他们的信心。”刘军红说。

  英雄所见略同

  “必须绝对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预期收益必须超过15%”,这三个“必须”是一些跨国公司目前在华并购战略的基本要求。他们对一般国企拼命压价,对好企业不惜高价收购。

  如果听任跨国公司的恶意并购自由发展,中国民族工业的自主品牌和创新能力将逐步消失,甚至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体——国有企业特别是一大批骨干企业也将不复存在。

  发言人: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

    时间:今年“两会”

  跨国并购是经济全球化时代的重要特征,是企业和国家经济走向全球舞台的必经之路。但是,在跨国公司扩大占有其他国家市场时,往往使被并购企业所在国经济受到很大冲击,甚至会威胁一国经济安全。

  建议:全国人大尽快成立经济安全立法研究机构及法律起草小组,启动立法工作,尽早完成《反垄断法》的制定;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处理机构和预警机制;建立中国海外投资保障法律制度;对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作用进行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建议应从法律上强制性规定,凡涉及中国企业的并购业务应聘请国内中介机构共同参与。

  发言人:全国工商联时间:今年“两会”

  新闻背景近年来外资并购

  龙头企业部分案例

  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和百富勤合资成立五家公司,娃哈哈占49%的股份。

  2002年6月,蒙牛与

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外资机构签署了投资意向,外资获得蒙牛32%的股份。

  2002年10月21日,青岛啤酒与美国AB公司签署战略投资协议。

  2003年10月,柯达与

乐凯签署协议,柯达获得乐凯胶片20%的股份。

  2005年10月25日,我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被美国凯雷投资集团以3.7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85%的股权。

  2005年12月28日,摩根士丹利和国际金融公司分别获得了海螺水泥10.51%和3.82%股份。海螺水泥是全球第七大水泥企业、中国最大的水泥企业。

  2005年12月,西门子集团下属企业、全球两大照明产品制造商之一欧司朗和香港佑昌分别获得佛山照明13.47%和10.50%股权。

  作者:驻京记者 徐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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