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国家要有制度法律保障 创新法亟待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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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登海日前呼吁:《创新法》亟待出台。 李登海指出,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创新型国家”,标志着“自主创新”理念已经成为国家产业和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出台《创新法》将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李登海说,出台《创新法》有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调动其创新积极性。作为社会的个体只有不断的去创新,自主创新,获取知识产权,才最具竞争力,才能在全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自主创新要过“三观” 政协委员、格兰达公司董事兼策略发展委员会主席韩方明表示,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一个崭新的命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企业必须转变观念,从民族观、人才观和文化观等三个重要方面不断创新,以此来振兴民族产业,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 韩方明指出,我国企业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缺乏民族产业的竞争意识,没有民族产业的危机感。他还强调,现代化需要高尖端的技术,而任何技术都离不开人的创造。 最后,韩方明表示,如果我们拥有全方位的人才组合平台,就一定能够让企业获得一个大创新和大发展。 自主创新改变重汽 “没有自主创新就没有今天的中国重汽。”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重汽集团董事长马纯济告诉记者。马纯济说,五年间中国重汽从1个平台发展到4个平台,从4个平台到8大系列,从原来的78个车型到现在的1700个车型,成为中国重卡行业型谱最全的企业。这些成绩的取得,没有自主创新是不可想象的。 马纯济强调,自主创新对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面向市场,技术创新也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技术产品创新,还包括管理和机制的创新。 深圳经验值得借鉴 在两会“建设创新型国家”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部长徐冠华谈到了深圳经验:除了市政府创造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最主要的就是深圳以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体系。 深圳的创新经验由具体企业打造,中兴通讯就是这样一个代表。中兴内部有一条不成文规定:每年研发投入必须保持在销售额10%左右。按照中兴掌门人侯为贵的想法,创新是有风险的,但创新又是企业必须要做的:“当初要是舍不得花钱投入研发,就没有中兴通讯的今天”。“企业要发展,要在竞争中生存下来,才是一个企业创新的真正的推动力。” 正因创新风险大,可能“有种无收”,创新就必须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可以给予企业优惠政策,但决不能代替企业承担风险。市场的长期回报源于持续的技术投入,而创新的动力是由于可能的市场回报。向技术要市场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必由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