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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有望年内起航 将改变我国证券市场根本结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10:16 金融时报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通过《证券法》的修改,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问题基本已经解决,下一步或者是试点,或者是推行,应该没有什么障碍。

  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市场通常所说的“融资融券”,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简而言之,融资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证券,而融券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证
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即卖空。

  自从去年被新

证券法赋予准生证以来,融资融券业务就成了备受业界瞩目的焦点。今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了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即对单个客户融资和融券业务规模均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对所有客户融资和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草拟《证券交易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将在拟定和完善之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这表明融资融券业务在我国即将开展。

  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日前在“融资融券业务专题研讨会”上表示,目前积极推动融资融券业务已经具备有利条件,融资融券业务的有关规则正在制定中。他表示,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完善股价形成机制,活跃市场。证券公司开展这一业务,可促进行业盈利模式的转型,拓展创新空间,增强证券行业的竞争力。但融资融券业务对券商的风险控制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未完全文见《金融时报》2006年3月13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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