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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1年为消费者挽回损失70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3:36 中国经济周刊

  ★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宋雪莲/北京报道

  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能象高小姐一样幸运。在新家准备装修前,她意外地拿到了《科学选购乳胶漆、美化生活更健康--83个乳胶漆产品比较实验结果报告》,“这下可以按图索骥购买无毒的乳胶漆了”。

  1月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联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所做的新年第一个比较实验结果公布。同时,十万册指导消费者选购乳胶漆的消费指导手册发往各地消协。中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到3月15日,全国的10万消费者可以拿到这本手册。

  这项由中消协联合地方消协组织完成的比较试验,是分别从北京、上海、成都、广州四城市的19家建材市场或超市采集了83个乳胶漆样本,并在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测试的结果,它将为指导消费者合理选择琳琅满目的乳胶漆产品提供客观的实验依据。

  据了解,乳胶漆比较实验从2005年下半年启动,耗时约半年、花费数十万元,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比喻说:“乳胶漆比较实验有些像鲁迅先生说的煤的形成,花了比较大的人力物力,然后经过了比较长的时间,形成的煤只是这么一小块。”

  董京生副秘书长介绍说,没有对产品和消费的知情权就谈不上其他权利。而开展产品比较实验就是提供消费信息,进行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将和受理消费者投诉,提供各种方式的法律救助手段一起成为消费者协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武器。

  中消协21年的欣慰与无奈

  1981年6月,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社理事会在曼谷召开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会议——“保护消费者问题磋商会”,并郑重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费者组织派代表参加。

  然而,在接到会议邀请的时候,中国还没有“消费者组织”,只好派了国家商检总局的一位处长,以中国商检总公司代表的名义前往参加。对此,与会的国际人士表示: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是一支最庞大的消费者队伍,国际消费者运动和组织没有他们参加,是不完善和没有代表性的!

  直到1983年5月,中国消费者运动的第一朵小花才在河北省新乐县悄然开放。当地消费者协会在县集市贸易大院组织了大型假冒商品展览,把不法商人的丑恶嘴脸公诸于众,并当场销毁价值94万元的假烟、假酒,引起全国轰动。

  之后,消费者组织在全国许多省、市纷纷成立。1984年12月,全国性的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终于在北京宣告成立。20余年来,消协的存在给多年来投诉无门的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福音,迄今已经受理消费者投诉932万多件,为消费者挽回了超过70亿元的经济损失,消费者获得了12216万元的加倍赔偿。

  不过,消协一出生就面临着自身缺陷带来的众多尴尬。

  消协作为一种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它的成员在一开始大都是兼职,本身的编制、经费都存在问题。一些省、市的协会几经申请而得不到批准,最后只好以“不要经费”为条件才准予成立。据中消协消费指导部王前虎介绍,像上海、深圳那样消协全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支出的并不多。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消协组织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或规范的经费来源渠道,全靠工商和消协自筹。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是采取财政要一点、理事单位筹一点、企业赞助一点、工商局给一点的方法来解决,一些地方消协经费缺口甚至达到三分之二。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消协要无偿处理越来越多的各类投诉有点力不从心。

  据了解,目前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即使是一些小纠纷,告上法庭,各种诉讼费用至少要500元,答辩期15天。尽管败诉方最终会承担各类费用,但多数消费者认为时间、精力耗不起。通过仲裁途径费用更高,一般5000元以下的消费投诉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虽然目前消协组织有一部分消费者诉讼专用金,但是杯水车薪。

  消协的“民间组织”身份同时还注定了它的两个“软肋”:一没行政职权,二无诉讼主体资格。这就是说,当消协披露某些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时,它既不能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也不能直接状告商家,而只能采取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对侵权行为进行曝光等方式协助解决。因此,心有余而力不足成了消协不得不面对的尴尬局面。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7月以来,中消协陆续点评了电信、邮政、商品房、物业服务、汽车、旅游等各行业的数十条霸王条款,然而在轰轰烈烈地“开炮”之后,被点评对象往往不动声色、不予理会,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依然故我。

  有消协人士诉苦说,他们自己其实也像那些投诉者一样,在维权路上艰难地跋涉着。

  2006年工作重点有变:

  力擎“比较实验”大旗

  2006年开始,中消协的工作重点悄悄发生转变。乳胶漆比较实验结果公布就是一个公开信号。

  长久以来,人们一直把“受理消费者投诉”看做是消协的惟一职能,其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的职能共有7项,其中,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被列为第一项,它被形象地称作“消费教育”。

  与受理消费者投诉,提供各种法律救助手段相比,“消费教育”更倾向于消费者权益的事前保护。事实上,国外的消费者保护主要都是提供事前保护,而类似乳胶漆这样的商品比较实验就是各国消费者组织普遍采用的一种有效工作方式(见资料)。

  商品比较实验其实是一种国际惯例。中消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介绍说,这种工作方式和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测有些类似,它是由消费者组织以消费者的身份,从市场上模拟选购一些当前和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然后委托具有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对产品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和比较。这种检测包含了有关产品性能、质量、价格等完整的商品信息对比,就好比给消费者装上一双“慧眼”,选购产品不再是“雾里看花”,从而帮助广大消费者避开消费陷阱,更加理性的选择商品和服务。

  董京生介绍,今后我国各级消费者组织将重点开展儿童用品、食品、汽车相关产品、家装建材产品、环境净化产品及农村市场消费品的比较试验。探索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比较试验、共享比较试验成果,对有关行政部门公布的检测结果再次开发利用,为消费者传达真实的消费信息。

  “消费教育”:消协不能承受之重

  商品比较实验在我国并非新生事物,不过直到2003年,中消协因为比较实验差点吃上官司才使得这项工作轰动一时。

  当年,中消协在首次国产品牌台式电脑比较实验综合评比中,将9个品牌判定为电磁辐射骚扰超标,国内很多用户因此纷纷要求退货、退单。经营这些品牌电脑的三商家认为中消协没有资格进行比较试验,于是共同起诉中消协,要求赔偿损失300万元。尽管企业后来又撤诉了,但这例案件的轰动,还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消协的尴尬处境。

  董京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消费指导和教育工作是一项成本很高的工作,潜移默化地指导消费者,很难象事后那样可以明显地看到结果,同时,很多时候消协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后期却不能很好地传达给消费者。以这次乳胶漆比较实验为例,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几十家,但消费者最需要了解乳胶漆比较实验的数据却只有消协的杂志和网站全面进行了公布。以消协杂志30万的发行量,对于真正需要的消费者来讲当然如“沧海一粟”,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不过,商品比较试验的花费动辄几十万,实乃消协不能承受之重。按照目前仍在调研中的“全国消费教育规划”,他们还计划推动各地建立消费教育学校或消费教育中心;组织力量编写消费教育教材;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开展对市场商品和服务状况的调查;继续开展对“霸王条款”的点评活动;积极支持消费者诉讼,呼吁和促进人民法院建立方便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诉讼制度等等。

  这些“教育规划”为消费者描绘了一个美好的愿景,但因为经费问题,还没有人可以给出具体的时间表。董京生副秘书长呼吁说,希望社会各界提供公共信心专用金。

  资料

  “比较试验”是国际惯例

  美国消费者协会杂志《消费者报告》,所刊登的都是美国消费者协会所独立开展的商品比较试验的结果。美国消费者协会还自己设有52个商品性能质量检测机构,它本身就是一个很庞大的检测系统。《消费者报告》杂志在美国定价是20多美金,在美国本土发行400万份,很多消费者在选购商品的时候,都习惯地用杂志里所做的比较试验的数据作为参照。

  英国消费者协会的《WHICH》,大量刊登比较试验结果。因为杂志名声大过英国消费者协会,2004年经广泛征求消费者意见,该组织正式更名为WHICH。

  香港特区消费者委员会的比较试验开展得比内地要早,他们每年都要检测将近30种消费品,并进行专题调查35次,并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安全等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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