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开放迟迟未能落实 非公经济期待36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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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 10:3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特约评论员 罗绮萍 主持 2005年2月17日国务院下达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36条),要求各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和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行公司竞争,同时在第二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明确“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行业和领域,加快进行改
一年之后,坚持改革的共识已经确立,垄断行业的开放政策却迟迟未能落实,民间资本仍被挡在“玻璃门”外,这不能不成为“两会”的热门话题。为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本报特邀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会长徐冠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江西科瑞集团董事长郑跃文,为打破垄断出谋献策,求解民营经济的增长动力。另外,本报特意摘编了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龙之代表全国工商联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大会上关于促进“非公经济36条”落实的发言,作为论坛配文。是为21世纪北京圆桌第77期。 石油业:垄断尚待破除 《21世纪》:“36条”公布已超过一年,但多个垄断性行业特别是石油领域仍未放开让民间资本参与,诸位有什么看法? 任玉岭:民营石油业难以发展,与相关条例及文件落后有关,例如在石油勘探开采方面,正在执行的仍是1993年国务院的文件,只允许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公司垄断,与民营企业无缘;炼油方面,虽然在1999年整顿后,留下82家民营炼油厂,但是现行的国办发1999年38号文件却规定“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在两大集团收购价很低,而且原油计划控制过严,分配指标甚少的情况下,民营炼油厂运作维艰;在成品油零售方面,执行的规定仍然是国办发2001年的文件规定,成品油只能由两大石油集团批发,各地建的加油站统一由两大集团全资或控股;成品油的运输方面,因2003年《铁运函》105号令,明确指出,没有两大集团盖章,各铁路不准承运原油,民营企业根本无权与铁路交涉,铁路运输油品的权利完全控在两大集团的手中。 由于这些历史的规定没能松动和改变,造成“36条”和商务部2005年1月出台的允许民营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的政策,根本无法落实和兑现。 徐冠巨:我们来自民营企业的委员,正在准备一个提案,建议允许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国家现时的石油战略储备严重不足,只有几天,西方国家有半年,我们对进口依存度也非常大。这方面的资金投入非常大,现时确实没有一家石油行业相关的民企,有能力独自投资,但我们可以作为牵头者或参与者,例如我们的浙江传化集团原来是做下游化工产品为主,我们也有建立一个平台,吸收其它民间资本,然后再投入战略石油储备。最重要的一点是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一环,对于未来影响深远的重大投资,都不应该将民企排除在外。 要投入战略石油储备先要成为油品的批发商,否则我们买卖油品时无利润空间,现时国家政策是容许民营作为油品的批发商,但门坎很高,例如要两年经营历史,拥有30座油站等,都是我们很难办到的。 《21世纪》:要打破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石油业的条条框框,有什么具体办法? 任玉岭:我也认为应该允许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石油的战略储备。现在民企的油品仓储能力在500万立方米以上,建议国家采取措施将其利用起来,既可节约国家开支,又可缓解民营企业的困难。 要民企参与战略储备,另一重要的举措是要放低民企准入石油领域的门坎,那些不重历史、不切实际的规定,一定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例如商务部在2005年6月公布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从事石油批发必须有两年以上的经营经历,并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的加油站。这显然是忽略历史,脱离了实际的。在2005年前国家根本不允许民企建设加油站的情况下,民企怎能有两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要求拥有30座加油站,也不现实。这样做显然是为了保护垄断,继续把民企拒之门外。 我还建议国家拿出几块地区,通过竞标方式,让民营企业进行勘探和依法开采。取消按2∶8比例给中石油进行利润分成的规定。其次应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国门,与国外企业谈判,国家应委托开发银行向在国外拿到合同的企业贷款,给以支持和扶植。第三应允许有原油进口资质民企进口原油,或把国家非国营贸易的原油配额落实给民营企业。第四应出台允许民营炼油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需的情况,在国家限价范围内进行成品油销售,取消向两大集团高额提成的规定。第五应赋予民营企业与铁路进行运输交涉的话语权,允许民营企业按规定委托铁路进行石油运输,撤销民营企业运油一定要两大集团盖章的规定。 《21世纪》:您的建议会影响中石油及中石化的利益,这两家公司是国家控股的,又已在境外上市(中石化还有A股),改革的阻力会不会很大? 任玉岭:中石化、中石油两家大集团,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情况下,一定要摆正自身在管理方面所处的位置,更好解放思想,搞好行业改革,给民营经济留出一片发展空间,为石油业的更大发展做出新贡献。 徐冠巨:民企参与石化行业,其实有很多内容可以做,国企的阻碍现在是最后一个墙了,民营企业无非是希望降低门坎,减少内部壁垒,既然现时很多垄断性行业都可以让外资企业参与,没有理由不允许中国人陆续享有国民待遇。现时中国石化行业很多环节都可以让外资参与,再如国有商业银行,现在可以让外资参股,民营资本也可以向内募集资金,把民间资本引入这些重点行业中。 我想这个情况不会维持太久,很快便可以走过去,民间资本对经济发展必然会有更多的参与,现在政策及制度方面都解决了,余下要做的便是利益群体之间的协调工作。 《21世纪》:中国国家控股的石油公司到外国去收购石油天然气资产,往往令对方神经紧张,不想把资源卖给国企,例如中海油到美国收购优尼科失败,这便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果由民营企业出面收购,结局会否改写?现时中国民企的实力是否有足够能力走出去? 徐冠巨:确实有很多民营企业正在这样想,其实是有这个可能的,关键是现在还没有一家民营石油企业能做得够大,可以花100多亿美元去收购这些国际油气资产。中国现时的情况是,单独来看没有一家是足够大的,但是一定要扶持一下,许多家加起来也可以,浙江100多亿元人民币建一座大桥,全部是民营资本做的。如果放开的话民营资本是做得到的。 其实这也涉及到国家安全的考虑,别国基于国家安全,不让我们的国家控股企业收购美国的油气资产,但我们在内资还未进入,却容许外资参与这些垄断性行业了,我们现在不是要求较外资更优惠的条件,但最少得与外资看齐。 现在我们(工商联)代表民营企业提出的要求是这样的,外资投资一些产业有税收优惠的,我们民营企业也应该有优惠,外资可以进入的领域,民资首先应该进入。这一点中央已经突破了,“36条”已经写进去了,现在关键是如何执行。 金融业:民企期待具体进入措施 《21世纪》:除了石油行业之后,金融也是垄断性行业,东方集团作为全国最大的民营金融控股公司,张董有哪些建议? 张宏伟:“十一五”规划对未来20年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整个中国经济结构,特别是参与国际竞争,都拥有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十一五”规划方面我们可能关注得更多一些,提案也更积极一些。我今年有两个提案,其中一个是涉及到金融安全方面,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另外在关注金融安全的同时,怎么样去鼓励和支持中国民营资本进入这些高端企业。 我的意见是作为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如何建立一套机制,让民间的资本能够有一个机制,或者一个平台,进入国家高端企业体制改革当中去。我们政策已经放开了,但是具体的进入办法和措施现在还没有,我们想有关部门就民营资本进入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保险行业,能够吸收民间资本,给老百姓创造一个更好的投资机会,可能要重视这方面的一个利益主体。为什么呢?我们很多银行保险,通过包装、改制以后到海外上市,海外上市当然是作为金融体制改革,这是很重要的一步了,包括吸引国际资本,但是我们国内老百姓大量的过剩的资本,是不是应该给他们一个投资的机会,起码中国老百姓的资本要和外资是同等条件进入的。否则我们中国老百姓失去了这样一个机会,这个资源价值是很难评估的。 从政策层面,现时外资银行在2006年之前入股国有商业银行有一个比例限制,每一个单一的企业不能超过20%,总量不超过25%。但是对民间资本进入没有这样的说法。是参照外资这样的比例进入呢?还是我们定一个什么标准?这就是民企如何准入垄断性行业的一个重要考虑。我的看法是即使民间资本不能比外资进入的条件更优惠,最少也需要同等条件。 《21世纪》:你同时是民生银行的副董事长,民生银行是我国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全部民间资本的银行,有人说民生银行现时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是不对等的,因为国有商业银行首先有国家每家注入200亿美元的资本金,第二它到境外上市又能集资近100亿美元,相比之下,民生银行就很弱势了,又没有国家给你钱,又没境外股东给你钱。 张宏伟:从政策层面没有什么不对等的,只是操作上我们怎么样把握。我想作为民生银行和其它银行,从政策层面上没有什么不同的,只是说民营资本在民生银行发挥的作用更大一些。 现在有争论国有商业银行是否应该到境外上市,我看没有什么应该不应该的,重点是要在这些银行上市之前,应该考虑给中国的民间资本设计一个通道,让他们也有同样的权利,能够有这样的机会去投资。不管是私募还是公募,我想这个权利应该给民间资本留出来。 包括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的垄断行业,比如说银行、保险、电信,以及资源垄断的行业,都属于国家垄断性的资源。国企到海外上市引进国际资本,这条路是没有错的,是通过改制和融资使这些行业再发展。但是在海外融资上市之前,我们要研究一个方法,如何先让民间资本进入。 我们都在呼吁这件事情,也就是说现在在改制过程当中,有关部门可能对我们民间资本进入这一块没有一个具体办法。所以老百姓有钱也没办法投。 邮政快递业:呼唤竞争空间 《21世纪》:关于民营企业准入垄断性行业,任参事是不是还有一个关于民营快递的提案? 任王岭:我主要是谈民营快递的发展缺乏公平公正的环境,更缺乏壮大的条例。现时中国的民营快递已发展至数万家之多,从业人员达百万人以上,其中30%为下岗工人,50%为进城的农民工。他们依靠民营机制的灵活性和工作的高效率,以及合理的服务价位,赢得了巨大的市场份额。在国家没给予一分投入的情况下,民营快递已经做出了上百亿元的行业规模,担当了全国快递任务中同城快递(例如北京之内)的80%,省际快递的50%以上。民营快递企业不仅安排了大量待业人员就业,而且成了服务广大商户支撑快递业务的主力军,为推进邮递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 然而新近起草的邮政法第七稿,与中石油中石化一样,很多内容反映出邮政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引出的弊端,多处渗透着邮政对垄断权利的绝对保护和对民营快递业的打压。 草案的第七稿第十条规定:“信件的寄递由邮政企业专营;国际信件的速递业务和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速递业务除外。”问题要害就在单件重量350克这个350克除外,就意味着350克以下的国内信件全部被邮政垄断,而留给民营企业的空间只有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 按邮政设定的常规信件不超过20克计,350克的函件,就是平信的17.5倍。现在市场上,快递的重量在350克以上的信件和包裹,不到总量的10%,如果350克以下全被邮政企业所垄断,90%的民营快递将倒闭,造成上百万人失业。 这充分暴露了邮政的垄断心理,无视十几万家民营快递企业存在的心态,不符合中共中央十六大关于“毫不动摇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也背离“36条”。 《21世纪》:邮政要维护自身的利益,当然想增加自己的市场份额。 任玉岭:这正是问题核心所在。邮政作为管理执法部门,又拥有自己的大批企业,这样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角色,显然对管理民营快递企业有很多不便。为了防止不公平竞争和霸权行为的发生,更好保护民营快递的生存,减少腐败的滋生,建议参考国际货代企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管理归属,将民营快递作为物流业划归商务部进行管理。 《21世纪》:您还有什么具体建议? 任玉岭:我认为邮政应放开市场,允许民营企业独资或合资经营承递。在WTO的规定下,外资已可以参与我们的快递业务,没有理由要把民营企业排除在外。 现时国际上邮政企业专营信函多在50克上下,英国则已全部放开,我国没有理由定在350克。建议将全部商业信函排除在专营范围之外,或把邮政专营范围定为100克以下的信函,留出市场份额,让民营企业参与竞争。 “36条”仍待继续落实 《21世纪》:过去几年民营经济的比重一直在增长,现时情况如何? 郑跃文:根据我们最近进行的调研,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和共同富裕的基本力量。2000年以来,民营经济特别是私企税收明显快于全国税收增长速度。私营企业税收增长率5年来一直保持40%以上的速度,占全国税收比重从2000年的3.3%提高到目前的8.7%。从总量看,目前民营经济税收比重已经超过国有经济。不少地方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超过60%。 十一五规划中强调自主创新,问题是如何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只有打破垄断才能更大限度地引入竞争,从而才能激励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创新。而政府要鼓励这种企业的创新行为,从政策、法律上为其提供良好的创新进取环境。目前中国还存在各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减少规制、打破垄断是为中国经济注入活力的重要手段。垄断意味着无需创新、无需降低成本即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在垄断的保护下才能生存的企业是没有竞争力的,这样的企业的存在是对资源的严重浪费。垄断企业没有积极进行创新的动力,进而也就会影响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进程。只有在更多的领域引入竞争、打破垄断,才可能推动创新。 《21世纪》:除了市场准入,民营企业还面对什么问题?你觉得需要什么新政策? 郑跃文:政府应该从政策、金融、技术三个方面给民营以支持。在政策上,政府在鼓励创新方面应该打破所有制的壁垒,不论所有制形式如何,重点支持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最初进入新兴产业的企业,成功或失败具有外部性,政府可以对此予以补贴,如采取较低的银行利率或是优惠政策等等,以鼓励最初进入新兴产业的创新型企业。 在金融上,需要尽快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于有实力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不论所有制为何,都要使其有一个能够得到关心和扶持的金融环境。 在技术上,可以建设开放式的技术研发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一批面向市场的开放式实验室,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 企业的三大创新分别指的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理念创新,而理念创新是企业创新的灵魂,企业家是企业创新的核心。政府要激发企业家的创造热情,加快配套立法进程,完善保护私人产权法律体系。改善行政执法、改进司法监督,营造更加公正的法治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对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所得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 另一项重要政策是对龙头产业的支持。国际的做法是,只要是产业的龙头,国家就全力以赴支持,人家韩国管你是私营企业还有国有企业,只要你是三星、现代,国家便能拿战争赔款来支持。 就像一个家庭里生的几个孩子,只要是孩子,甭管是老大、老二还是老三,只要他有能力,有学识,我就在教育上面给他多一点钱让他学习。对于龙头企业,国家可以在政策、财税、金融、法制,方方面面都要加以扶持。 《21世纪》:但是以前非公经济没有法律地位,大部分民企也一直没有寄望政府的扶持。 郑跃文:中国过去28年的改革开放,制度上跑出一个副产品来,就是没有投入,结果得到一个大发展,这个副产品就叫民营企业。制度改了,放手发动中国老百姓都去创业。结果“放手”这一句话,就让中国现在GDP、税收、外贸出口这些都发展起来了。从道理上讲,家里没有额外的投入,放手的结果却让家里富裕了,你说这是不是最需要做的一件事?这一块既然这么容易发展,那它就很重要。首先是要着重给予个体民营企业一个自由宽松的发展环境。 我讲一个名叫邱季保(音)的人的故事。在好些年前,他家里十几个兄弟,由于没有饭吃,去给人家补鞋,结果被抓判刑,告他投机倒把,你能想象补个鞋都是投机倒把吗?现在国家改革开放以后,总理说他是国宝。结果他的缝纫机就卖向了全世界,排到世界前一两位。这种例子还不能说明政策放宽可能带给人的潜力吗? 《21世纪》:下一步要怎样? 郑跃文:要进一步放开,那就是“36条”。开始是说你投机倒把,我把这个地方的东西卖到那个地方,我有点技术帮你补个鞋都不行,现在放开了。但是现在还有一些垄断的行业不让民间资本去,这“36条”就是进一步放开。所以要推进“36条”的落实。 第二点,所有的人去做事,都希望自己的成果得到保护,没有风险。这就需要法律来保护。过去摸着石头过河,但是一旦我们出现一些问题,是不是有法制来保障呢?有些有,有些还不一定。这就是法律规范,比如说过去企业内部有人拿了钱跑了,那叫纠纷。个人与个人之间就叫纠纷,因为法律上没有保护个人的权利。所以十六大讲得很好:对合法所得,我们要加以保障。 这就是最重要的两个法:《物权法》和《破产法》。我今年的提案继续建议制定《物权法》。人的三大基本权利即财产权、生存权和自由权,在这三者之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权,因为,生存权和自由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附于财产权的。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尽快地颁布《物权法》,对于推动我们国家新一轮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鼓励创新,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让人们愿意去创新的问题。人们之所以创新,是因为他们对创新的成果能够受到法律保护具有良好的预期。也就是说,如果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激励机制,更多的创新者就会涌现出来。比如,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能够为创新者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保障;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能够为创新者全力投入创新、获得最好回报提供保障。 创新除了国家要在经济上加大支持力度外,更重要的是要从制度和政策上加以保障。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激发创新者的创新热情,激发创业者的创业热情。 制度和政策的保障是创新的前提,收益是创新的动力。创新可以有风险,创新可能会失败,但创新的成果不能被剥夺。因此,《物权法》的早日出台必将为我们国家新一轮创新活动的蓬勃开展,带来重要的也是深远的影响。 《21世纪》:“非公经济36条”的进一步落实,还存在什么障碍? 保育钧:“非公经济36条”是建国56年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发布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尽管没有多少新的提法,但它把中共十六大、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系统地梳理到国务院的文件当中,对市场准入、平等待遇、财税支持、权益保障以及政府引导提高民营企业素质等方面,做了系统的表述。从这个意义上讲,确实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文件出台之后,各方面反响都很强烈。民营企业很高兴,他们认为,这是邓小平南巡后的第二个春天。2005年,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加快,私营企业增长到430万户左右,增幅超过20%。但“非公经济36条”的进一步落实,还存在几个障碍。一是有些人总是把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分割对立起来。这说明中共十六大关于民营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并没有普遍地被接受。 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一个统一”——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把两者统一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当中,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而现在落实的阻力就出在是“两者统一、共同发展、相互促进”还是两者分割对立这个根本问题上。 第二,这种障碍也适应了某些垄断行业的既得利益集团的需要。假如说垄断行业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就会打破它们政企不分的局面,它们就开始紧张。过去它们那种按部就班、不讲效率、吃大锅饭的日子就无法继续了,更重要的是,有了竞争以后就不能独享垄断利润了。最近媒体报道,去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6276亿元,地方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318亿元,我觉得这不能说明什么。第一,不交待国有资产总额,赢利再多不和总资产相比是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的。据透露,国有资产总额10.6万亿,净资产4.6万亿,就是说国有企业60%以上的资产是靠国家贷款,民营企业没这个待遇的;第二,不交待这个钱是怎么赚来的。是靠垄断、靠涨价还是靠技术进步提高效率?要知道我们的电信是靠双向收费获取高额利润的;第三,不交待利润去向,从1994年开始,国有企业利润不上缴,这就怪了,既然是国有企业,利润又不交给国家,事实上就是侵占了本来属于全国人民的剩余价值。“36条”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要参与竞争,这本是好事,但垄断行业说是威胁了国家安全。外国资本进来他们很欢迎,而国内民资进去就威胁安全了,还是威胁了他们的大锅饭呢?所以威胁了国家安全是个伪命题。许多赚钱的领域民营企业难以进去,只能在供大于求的一般领域竞争。据我了解,现在民营企业在制造当中销售利润已经很薄,税后利润大概只有6%-8%。 第三个是法律障碍。要贯彻落实“36条”必须先修订清理现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否则,民营企业哪些领域可以进入、哪些领域不能进入,就无法取得共识。某些行业可以用过去的法律法规抵制民营企业的进入。过去我们制定某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一般是由某个相关部门起草的,相关部门在法律法规起草过程中乘机扩大自己权力”。现在这些法律都要重新审核、修改,但谁来审核是一个很大的难题,现在留出这么大的一个空间,这个问题不解决是不行的。 《21世纪》:那么具体应该由谁来打破这些障碍呢? 保育钧:这就涉及到第四个障碍——体制障碍。现在,经济主体多元化,但我们国家的一些行政机构设置,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对新出现的民营经济,许多部门是既不懂又不管。工商联只是一个人民团体,没有实权。政府应该管,可是到现在为止,只有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下面一个非公经济处是直接为非公经济服务的。非公企业400多万户了,在GDP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纳税、解决就业那么多,政府部门只有一个处在联系,小马拉大车,很不相称。 落实“36条”,要一条一条落实到实处,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来协调、解决。问题是谁来监督、督促?目前还没有这个机制。国家发改委有个协调小组,大概有四五十个部门联席会议,一个时期集中研究一个问题,是不定期的,不能下命令给部门,从调查研究中寻求共识。 《21世纪》:在十一五期间,浙江民企有没有特别想推动的呢? 徐冠巨:浙江民企是发展得比较健康的一部分。在前一阶段,早期姓“公”姓“私”的争论解决了以后,浙江民营企业是非常平稳地在发展,它们都是在竞争领域发展的。 但我们到国外去便遇到一些麻烦,像西班牙造鞋企业被烧等等,或者是受到反倾销的诉讼,这种情况近年比较多了。我们也注意到这几年中央政府也是比较认真在保护自己的利益,去年纺织品的配额问题,商务部也专门就这个事情跟欧美进行了交涉。 《21世纪》:你们浙江企业有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情况,中央怎么帮你们的? 徐冠巨:我们这边,就是企业还是比较弱小,相应的机构还没有健全起来,比如说别的一些国家都是以行业商会的形式出现,我们出面的是谁呢?要么是政府,要么是企业,行业商会比较弱,这方面的作用还发挥不起来。应该说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还是非常重视的,企业有时候碰到这个问题也不知所措。中国的企业出去受到倾销的诉讼,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完全有理由反驳和说服他们: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但是由于应对的体系不够健全,中国的企业对外面这些情况不够了解等等,我们的出口企业还会受到比较大的损失。所以,目前情况下我们企业就是要了解这样的贸易规则,同时要大力培养这样的行业组织,目前我们的行业组织还是处于官办状态,还是政府的组织,民间的就非常的弱小,而且这个组织还不健全。 《21世纪》:是不是应该培养真正能代表行业利益的民间行业组织? 徐冠巨:中国陆续走向世界的时候,行业组织就是非常重要的。把政府的职能和行业的职能加以协同,把行业组织培育起来,成为政府和企业的一种力量,这个是非常必要的。现在这一点还没有被我们的政府足够地重视起来。 《21世纪》:政府能扮演什么角色呢?商会可以怎么改善自己的角色,来维护小商户的利益,不让小商户吃亏? 徐冠巨:中国要有快速的反应机制,最重要的就是商会的功能要非常健全。有时候就是明明知道这个是怎么回事,却没有足够的力量在短时间内来组织很多的证明材料。其实这就是商会的功能,是行业协会的功能。必须有那么多的材料去应对这些。要有预见性地准备相当多的原材料,要对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有防范。 如2002年浙江西兰花的例子。日本出台了新的农药监测标准,我们没有协会去先了解后应变,结果大量西兰花不能出口到日本,都烂在田里。所以商会的角色非常重要,如果有农业商会或农产品商会,这些农民及出口企业便不会不知所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