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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再度发文补漏 国企产权交易监管收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 12:18 经济观察报

  本报见习记者 覃明月 记者 程明霞 北京报道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阀门将再次被收紧。

  据本报获悉,一份旨在规范当前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存在的“某些问题”的文件,最快将于本月内正式出台。

  上月底,这份由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起草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已经广泛征求了各省市国资委与产权交易市场专业人士的意见,即日内就将修订定稿。

  “这个文件主要是为了把目前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存在的一些漏洞给补上。”一位被邀请对该文件发表意见的产权交易市场专业人士向记者透露,“不在一线做的人体会不到,在(产权交易的)实际操作中,仍然有一些没有堵上的小漏洞,导致一些问题。国资委这个《补充通知》就是要进一步把这些个漏洞补上。”

  《补充通知》补漏洞

  这份《补充通知》是在2月22—24日于海口召开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披露给各方征求意见的。

  “用荣融主任的话说,这次会议是一个转折点。”一位参会的四川国资委官员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荣融主任在会上说,前几年的(产权交易和监管)工作主要是打基础,现在基础夯实了,要开始上台阶了。”

  李荣融所说的“打基础”阶段,是指2003年底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即通称的“3号令”)至今的两年多时间。

  这位四川国资委官员对记者解释说,在国资委成立之前的几年里,中国的产权交易基本处于自行发展、没有规范、也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的自发状态,比较混乱。

  交易中的规则缺失、监管缺位,给国有产权转让中的暗箱操作、低估贱卖等行为留下了空间。随着国企改制的进度加快,产权交易的过程,一度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通道之一。

  这直接导致中央政府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叫停了产权交易场所的经营活动。1997年到2003年之间的日子,被业内人士称为“产权交易市场的冬天”。

  直到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2003年底国务院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布3号令之后,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市场才被重新认可。

  而3号令中明确,国有企业产权的转让必须“进场交易”的规定,则被业内人士认为“产权交易市场的春天来了”。

  但是,产权交易市场在迎来春天的同时,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约束和监管。国务院国资委在3号令之后的半年里,又先后下发了8个相关文件,对国企产权交易的各个环节都做出了严密规定,被业内通称为“一拖八”文件(相关内容见链接)。

  国资委期望通过“一拖八”文件,构筑起一个完备严密的产权交易监管体系,将产权交易所作为防范国有资产转让中流失的一个“把关口”。

  在2004年9月“一拖八”文件全部下发后,接受记者采访的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总裁熊焰当时评价说,“可以说这是扎起了一个大篱笆,基本堵上了之前国有资产流失的通道。”

  但是,在一线从事具体交易案例的业内人士发现,这个市场仍然存在某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现象。

  一方面,3号令在某些地方并未完全落实。

  比如,尽管3号令严令所有的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必须进场(即进入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但是,“很多转让,进场率并不高。”这位四川国资委官员告诉记者,四川一些市的“转让很多,但进场的我们估计不到一半的样子”。

  除仍有一些产权转让还处于场外、私下、不被监控的非法交易状态之外,一些进场挂牌的项目,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状况。

  进场交易中的不合理现象,主要在于,“很多项目进场后并没有实现竞价转让,大部分都是私下商量好了,然后‘手拉手’来交易所登记、走个过场,实际上并没有实现国有产权的市场化流转。”河北产权交易所总裁王彪说。

  而目前的监管体系,对这种“走过场”的情况,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一位从事产权交易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讲述了一个具体案例。

  去年下半年,北京葡萄酒厂在北交所公开挂牌出售。一家资本为5亿元的民营企业相中了这个项目,于是接洽该葡萄酒厂领导人商量购买条件,但却被该厂领导人拒绝。

  这家民营企业后来获知自己被拒绝,是因为该葡萄酒厂早在挂牌准备出售前,就已经商定要将企业卖给与其临厂的另一家民营企业。而这家与该葡萄酒厂比邻而建的企业,正是该葡萄酒厂的前任领导人创办的,两厂之间的关系颇有渊源,之前早商定好了你卖我买,所以根本不理会其他有意向的买主。

  于是,这家远比北京葡萄酒厂“相中”的邻居资金更雄厚的民企,只好放弃该项目。

  产权监管上台阶

  “‘一拖八’的文件确实算得上很严格,很完备了。但是,如果你每天在一线从事产权交易项目,就能发现还是有一些漏洞很难处理。”王彪说,“这个文就是要把这些漏洞都补上,以后这个市场就比较完善了,这对交易活跃,对竞价,对真正发现产权的价值、最好的购买者,都很有好处。”

  熊焰也表示,“这是一种动态中补漏洞的做法。工作在不断的推进,随时发现漏洞,随时补上。”

  各方均以《补充通知》并未最后定稿为由,拒绝透露并谈及文件的详细内容。

  而据记者了解,这份文件的突破意义在于,它不仅从保证国有产权交易的公开、公正、透明、防范流失的角度,对产权交易的程序作出了更详尽的约束,同时,还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对外资与民资购买国有企业产权时的审批与监管过程,做了明确限定。

  “比如,一些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关键领域,这些领域的国企如果要转让产权的话,文件里面要求对这类项目的转让,要进行更严格更慎重的审核,要确保转让后的国有控股地位,限制外资与民资的参股比例等等。”一位参与文件意见修改的人士透露。

  “过去三年打好基础后,从现在起,产权管理工作要考虑上台阶,要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服务。”李荣融在“海口会议”上表示,在今后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中,转让方和相关的监管机构,都要按照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和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加强对产权交易工作的审核把关。

  虽然拒绝谈论文件细则,但熊焰评价说:“从我们的角度来看,国资委这个文件做得很好,相当有水平。”

  链接

  国资委已出台的

  规范产权交易的“一拖八”文件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月26日国资发产权[2004]171号: 《关于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4年2月6日国资发产权[2004]176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4年2月23日国资发产权[2004]180号:《关于中央企业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4年3月8日国资发产权[2004]195号:《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4年3月8日国资纪发[2004]2号:《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2004年7月14日国资发产权[2004]252号:《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4年8月25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8月26日国资厅产权[2004]189号:《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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