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环保执法的尴尬处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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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 09:3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环保法》已17年未作修改,“眼睁睁看着头发越来越白,水越来越黑。”深感焦虑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出尽快修改完善环保法律的议案 走出环保执法的尴尬处境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深圳报业集团特派记者叶晓滨李文生李舒瑜陆云红)“搞了
她说,环保问题是大家普遍关注和担忧的话题,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但是,“从一个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的角度来看,搞好环保首先要做好环保立法工作。” 【现状】立法不完善导致执法不到位处罚不到位 对环境保护立法,人大是非常重视的。比如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出台了9部环保法律,还有10多部关于生态和自然保护的法律,建立了比较全面的环保法律体系。 “但是,在法律多而全的情况下,我们国家污染日趋严重却是不争的事实。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黄细花代表认为,从基层环保执法的实践来看,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是立法不完善、立法不到位,因而导致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违法处罚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 她感叹说,我国《环保法》试行于1979年,1989年正式实施,至今已有17年没作修改了。另一部《水污染防治法》颁布于1984年,1996年进行过修改,到现在也有10年没有修改。“可是这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多大的变化啊。”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从前两年开始,黄细花代表就已经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对《环保法》进行修改,并提交了有关议案,但有关环保法律的修改至今没有列入计划。 【尴尬一】“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执法成本高” “当前我国环保立法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法律上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太低,致使‘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执法成本高’。”黄细花代表认为,这常常让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感到无比尴尬。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不及危害代价的20%。一个每天排放5000-6000吨废水的中小型企业,按照每吨水处理费用2元的标准计算,一年就需花费污水处理费300多万元,而有的大型企业治污设施每天运行费用就在10万元左右,一年则高达3000多万元,对污染大户来说,闲置污染防治设施一天就可以节省几万甚至十多万元。 但是,按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于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水超标的,最高只能罚款10万元。就是按最高数额罚款,也不如一天偷排节省的运行费用。因此,很多企业宁愿交些罚款,也不愿正常运转治理设施。 黄细花代表告诉记者,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守法不如违法,小违法不如大违法”的现象屡见不鲜。 【尴尬二】环保违法当场发现竟不能当场强制制止 “我国环保法律中,缺乏强制停止违法行为的有效规定。按照有关法规,环保执法部门就是当场发现了环保违法行为,也不能当场强制制止。这给环保执法效率带来了很大的问题。” 黄细花代表说,碰到这样的情况,必须按规定的法律程序一步步走,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更长。如果被处罚单位不服,就得通过法院走诉讼程序,而法院办案结案则更长。她感慨说:“等结了案,污染早已发生,而且大多已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再比如,对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现行法律规定超标只需交超标排污费或限期治理,而超标排污费最高也不能超过10万元,而限期治理决定权又在政府,需要政府批准后,环保部门才能对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这就客观上难以禁止超标排放问题,极大地影响了环保执法效率。”黄细花代表说。此外,我国环保法律还存在条款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相关的法律之间不协调等问题。 【建言】尽快修改不合时宜的环保法律 为此,黄细花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立法上,要转变观念,改变立法的指导思想,不失时机地修改不合时宜的环保法律,把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尽快列入立法修改议程,彻底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执法成本高”的现象,使违法者不敢违法并得到应有的惩罚,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她透露,已经在今年“两会”上提了《关于尽快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等三个议案,并得到其他代表的支持。 作者:记者叶晓滨李文生李舒瑜陆云红 |